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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李天一案:5名嫌犯可能將獲刑15年以內【2】

2013年07月09日08:03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1 追問

本案可能量刑多少?

律師:從受理法院級別看不會判無期

昨日,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表示,從通報來看,信息量有限不好判斷。但據受理案件的法院級別來看,這次在海澱法院起訴,至少說明這5人不會判無期,可能在15年以內。因為,如有判處無期或以上徒刑的案件會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其次,易勝華分析認為,本案中,海澱檢察院認定5人涉嫌強奸罪且系輪奸,那麼按規定,如果輪奸則是10年以上的量刑。但不排除5人中有主從犯區別,如果有些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10年之內量刑也是有可能的。

2 追問

何時會開庭審理?

要看証據是否充足

易勝華介紹,如果按正常情況,普通案件一個月內肯定會通知開庭。但目前還要看法院對案件材料的審查審核,如果法院認為証據材料有不足,可能還會建議檢察院變更起訴。“這是社會關注案件,可能司法機關更加謹慎。”

3 追問

辦案程序是否不當?

提請批捕和檢方審查起訴均未超期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律師表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團伙作案等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因此3月7日警方証實被批捕未超出期限,而批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共計延長到五個月,因此易勝華分析7月1日前移送檢方審查起訴同樣沒有問題。同時,檢方需要在審查起訴后6.5個月內作出是否起訴決定,對於本案而言同樣沒有超期。

對於輿論質疑本案存在不透明等,他認為在案件未開庭審理前,所移送檢方的証據材料、檢方所移送法庭的証據材料是否被採信還是未知數,因此通常的做法是隱匿當事人姓名、隻對其涉嫌作案的經過進行簡單介紹,程序上還未發現明顯疏漏。

4 追問

曾被收容教養算累犯嗎?

收容教養是行政處罰不構成前科

2011年,李某曾因尋舋滋事被收容教養一年。那他算不算累犯?《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銀表示,實踐中被收容教養一年只是行政處罰,並不是遭遇刑事處罰不構成前科,因此此次也不應構成累犯。

釋疑

為何會退回補充偵查?

受害人律師稱曾被告知“案情復雜”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受害人楊女士的代理律師曾發微博稱,他去檢察院查閱案卷時,被告知此案已退回警方補充偵查,原因是“案情復雜”。

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振源,曾擔任李某的辯護人,但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他退出了本案的辯護。

“沒看到卷宗和証據材料,隻能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退回補充偵查的原因。”薛振源說,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認定構成強奸,按照被害人的屬性又分作兩種,即:被害人是成年人則採用“插入說”,被害人是幼女則採用“接觸說”(性器官有接觸即構成),因此實踐中辦案部門也主要是從這兩方面分別找証據。

薛振源說,“被害人是成年女性,又是在案發兩天后報案,往往很難在其體內提取到精液。”正是基於此,也使得此類案件偵辦存在困難,而案發環境比較隱蔽,所以存在取証困難。

易勝華律師還認為,此類強奸案的難點還包括如何認定“違背婦女意志”,即被害人不願意與行為人發生性關系,如果僅依據被害人事后陳述來認定,也不能排除被害人由於后悔或報復等原因做出不實陳述,這一點還需要根據社會經驗、生活常識、風俗習慣、當時的情勢等因素來判斷。

專家觀點

北京華夏物証鑒定中心法醫室主任胡志強認為,被害人在兩天之后報案,並不意味著一定無法在體內提取到精液,還要看被害人出事后是否有過洗澡等行為。

此外,警方在辦理此類案件時一般還會提取衣物、衛生紙等,也都能從側面印証是否存在性行為。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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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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