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輿論高度關注在短時間內發生的三起碾死人事件———
3月27日,河南中牟縣農民宋義和在自家承包地裡,試圖阻止闖入的開發商鏟車,被碾壓致死﹔3月30日,湖北巴東44歲農婦張如瓊,在與當地高速公路施工方交涉時,被施工人員駕駛水泥罐車碾頭而死,現場慘不忍睹﹔4月3日,四川西昌市64歲村民宋武華,被重鋼西昌礦業有限公司的推土機碾壓致死。
“以錢買命”成邏輯,“以命維權”就不意外
劉採萍:三起駭人聽聞的慘案,有幾個共性:一,事起征地拆遷﹔二,農民在維護權利時被拆遷方的交通工具無情碾壓,慘死﹔三,當地政府在曝光后迅速定性為“意外事故”或“安全生產事故”,然后展開“積極處理”,即賠償談判。
李妍:因為征地拆遷,農民維權竟然被碾死,這總讓我想到城市拆遷中有所謂“屋頂上的礦難”一說。都是因為拆遷,都是因為資本利益、權力利益與個體利益出現沖突,最后弱者以命相搏。農村征地拆遷中,會不會出現一種“田野中的礦難”現象?這種情形如果頻繁發生,會不會無休無止,最后成為這個時代無法遏制的潰瘍與悲傷?
這三次碾死人案,不約而同被說成是“意外”,這倒並不讓人感到“意外”。“推土機闖良田”一旦成為慣性,就像“推土機進民居”一樣,任何“意外”,都變成意料之中了。
翟春陽:說“意外事故”,掩蓋了一個更重要的事實,那就是:拆遷者在對他人權益進行侵害的過程中,發生了“意外”。
李妍問,這樣的事情會不會無休無止?春節期間曾與家鄉一個干部交流,他說要實現農業現代化,就要重新把地連起來,別人都轉包了,就你當釘子戶不轉包,那怎麼辦?不強制行嗎?就得強制。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一個重要主題就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要鼓勵家庭農場、合作社。一號文件也強調以自願為前提。但問題是,在基層,好經可能會被念歪,變得沒有“自願”這一說。
劉採萍:據報道,僅2010年至今,已經有7起因為征地發生類似施工工程車輛碾死村民的事件。
從城市強拆引發命案,到農村征地糾紛中的“碾壓死”,中國社會已經沒辦法回避土地權益變化中的那股血腥味了。回避解決此類問題,隻會放大悲劇的恐嚇力量,讓凶殘者更放肆,讓無力者更絕望。
這三起事件密集發生,其實和以往的類似事件沒有什麼不同,唯一特別之處就在於,以一種近乎難以忍受的方式向我們揭示:中國農民維護自身權益的處境,是多麼弱勢。原因正如老翟所講——— 連最基層的干部,都已經接受了“強制”邏輯。這化那化,不是靠增加農民利益來吸引和說服他們,而是靠強制、強推、強拆、強建,總之,用一股鏟車般的、難以抵抗的力量“征服”他們……
翟春陽:評論有“花錢買命”的說法。讓我想起其中一起事件中死者的家人,聽說得到巨額賠償后幾乎“感激涕零”,於是就想起一句話“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但我們不能跟一個社會底層的人計較,畢竟生活是第一位的,錢是很現實的,不可能要求他們有更偉大的擔當。
問題是當地政府的態度,當地司法的態度。當政府與開發商站在同一個利益點上,司法如果不能為權利兜底,那麼這樣的事,總能大事化小。
劉採萍:我不太同意剛才老翟那個說法。沒有人會對奪取家人生命的凶手“感激涕零”。如果真有那麼一種姿態,我懷疑也是為了掩蓋而偽造出來的所謂“和解”,就像很多通稿中的“情緒穩定”一樣。
底層的人,確實有很多現實的訴求和妥協。但是,人對自我利益的判斷與爭取,首先要看利益機制如何安排和保護。任何人都這樣,不管底層還是其他什麼階層。在這點上,農民絕非不懂生命的價值,他們只是看到了自己和拆遷方及其“保護傘”相比,力量太過懸殊。
權力如果為政績,權利就會被棄置
劉採萍: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這幾起事件和很多拆遷糾紛一樣,幾乎都可以用“由來已久”形容——— 死人,其實是矛盾激化的最后一步。而在此之前,農民遭遇過什麼?
在此之前,拆遷方往往已經採用多種法律不允許、不容忍的手段騷擾、糾纏和危害農民。以中牟慘案為例,開發商弘億庄園曾推倒宋家地裡的林木,逼得宋合義等人隻能採取地頭巡查等方法保護自己,直到鏟車開進他家的承包地﹔湖北巴東縣村民也証實,施工方為了逼迫他們,堵路、挖溝,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把村民的房屋都給淹了,問題延宕三年,農民呼告無門。
那麼問題來了,在這麼長的糾紛過程中,在矛盾還沒有激化到“弄出人命”的階段,農民的合法權益,為什麼得不到保護?如果合法權益全無屏障,那麼在窮盡手段之后,躺在或者站在鏟車前,用孤注一擲的方式維權,不是很“正常”的邏輯嗎?維權的農民怎麼可能想到,會有人制造“花錢買命”的拆遷模式!這只是拆遷啊,怎麼能奪人性命?
翟春陽:直接原因當然是權力的庇護。而在基層,一般又與法治不彰有關。但權力為何要庇護拆遷方?最主要還是雙方利益一致。這種一致,並非開發商給官員輸送多少經濟利益那麼簡單﹔即使開發商不輸送任何利益給官員,雙方的利益仍然可以是一致的,因為“開發”可以為當地官員創造政績。而利益一致,讓地方政府總是作為開發商“保護傘”的角色而出現。
李妍:中牟事件中,有個令人印象深刻的細節:開發商弘億公司碾死人,但總經理在接受採訪時還笑著強調,這是一個施工事故,死者飲酒過多。白岩鬆說,“這一笑讓我渾身都發冷。”
肇事企業的高層笑談農民被碾死,這刺痛了公眾的心,同時也暴露出更多疑點:企業是不是與地方政府已經達成了某種默契?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就敢讓推土機開進人家的承包地,是不是表明即便出現性命爭斗,也可以最終“達成諒解”?企業面對人命慘禍還能氣定神閑,隻能讓人聯想到,這背后有著行政權力的身影。
劉採萍:接受“賠償”的農民,也許並不認同那幾十萬或者上百萬,就是買下一條命的“價值”。但我想,拆遷者,倒是很可能認可這個交換公式。在一些地方的征地拆遷中,曾流傳著“打斷一條腿十萬,打死一個人二十萬,傷亡賠償都造在預算中”這樣的說法。這到底是狂言,還是拆遷潛規則?到底有多少開發商、工程方,傷人之后還能這樣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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