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政策房需連續繳存半年
對於公積金的繳存狀態,通知規定,借款申請人原則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購買政府部門審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相關負責人解讀說,此次主要是在購買政策房的公積金貸款上有所加嚴。此前隻需要在貸款前繳存1個月即可,而此次要求連續6個月繳納,是為了避免出現繳存一兩個月的公積金后即申請貸款或通過補繳方式達到繳存要求等情況。
另外,若繳存職工有違規提取、提供虛假材料、嚴重違約等不良行為,不享受貸款額度上浮等差別化優惠政策,視情節輕重下調其貸款最高額度或拒絕受理其貸款申請。對於騙貸、貸后無故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無正當理由違約的,將採取取消貸款資格、提前收回貸款等處罰措施,並記入相關信用記錄中。
新政解讀
1、各類型住房貸款額度
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個人信用等級為AAA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即不超過104萬元﹔個人信用等級為AA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15%,即不超過92萬元。
借款申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不再上浮,即不超過80萬元。
借款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職工,貸款額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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