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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豐都名山嚴重毀壞文物古跡調查【4】

2013年02月06日16: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七八十人吃空餉管理亂象交錯復雜

  豐都縣風景名勝管理局是名山的主管單位,卻不能叫停拆除名山景區內的電動扶梯?這不禁讓人疑惑。

  住建部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限期整改單位名單及存在的問題》中指出豐都名山“違規將經營權、管理權和門票收取權整體轉讓給企業行使﹔管理機構無法實施統一有效管理”。

  豐都縣風景名勝管理局局長隆建明對中新網記者說:“准確的說現在是兩邊都在管理,共同管理”,三峽公司負責經營和日常運行,如殿宇維修,接待旅游團﹔風景名勝管理局負責收門票,以及建設項目審批等宏觀事項。簡單的說,以前名山景區內的施工建設項目的發包單位(甲方)是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或者其前身“名山管理委員會”),現在的甲方是三峽公司。

  而《風景名勝區條例》是禁止“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的”。隆建明亦對記者表示:“這與《風景名勝區條例》是有出入的。”

  在人事管理上,兩方也有牽扯。風景名勝管理局(改組前的名山管委會)職工向記者爆料:三峽公司進駐名山后,名山管委會將職工一起打包轉給三峽公司,但遭到職工反對。

  這位不願公開身份的職工稱,2009年,豐都縣政府將名山管委會偷偷撤銷,一年后職工才知道,然后開始鬧。政府就成立了風景名勝管理局,但隻接收了以前名山管委會的財物,打算把職工打包給三峽公司。職工不願意從事業編制轉為企業員工,與縣政府交涉。縣政府擬將這些職工分流到豐都瀾天湖、雪玉洞等4個風景區辦事處,職工同樣不願意。於是雙方僵持,這些職工自發到名山售票口上班,拒絕將售票權讓出。

  2011年,風景名勝管理局擬出一份“在編不在崗”協議與200多名事業編制職工簽約。協議規定:鼓勵職工帶薪留職,每月另發給乙方300元﹔乙方在帶薪留職期間隻享受縣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五保一金按上班職工渠道和辦法繳納﹔帶薪留職期間,職工自收自支事業編制性質不變,其年度考核均為職稱,並計算連續工齡,按正常上班職工調資晉級並發放。

  風景名勝管理局職工透露,已有100多人簽了這份協議“回家休息”,剩下的七八十人仍在堅持守售票口。職工們認為,這份協議的出爐是風景名勝管理局騙取職工離開崗位,好給三峽公司騰出管理位置。

  隆建明否認了“騰管理位置”的說法,但對這份協議的簽署並不諱言,稱“協議就是我與職工簽的”。當記者問及“你知道跟職工簽這樣的協議,是國家禁止的在編不在崗,吃空餉”,隆建明說:“那沒有辦法。少些職工上班也降低成本些嘛。重慶市人事局的規定不允許這樣做,但事實上景區人員太多了,從景區發展角度來講,(隻能)帶薪留職。”

  隆建明說,豐都沒有好的企業,當時大家要就業都往名山擠。名山事業編制和企業職工加起來近600人。“景區的工作我覺得兩百人就夠了。”從2011年到現在,陸陸續續有七八十人簽了協議回家了。

  除了人事問題,名山景區的門票款是職工與隆建明的又一爭議之處。職工稱,三峽公司把門票款全收走了,其方法是風景名勝管理局先把門票款收起來存入中國銀行內的豐都縣非財政賬戶,再轉入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最后劃給三峽公司。

  隆建明否認了三峽公司收走全部門票款的說法,稱2010年以前(住建部上一次檢查要求整改以前),是三峽公司在收門票款。整改后,風景名勝管理局拿回門票管理權,2012年6月開始將收上來的門票款上交給縣財政(此前為自收自支),財政再返給管理局,管理局再將40%給三峽公司。

  每年門票款約2200萬元,給三峽公司四成,約合1000多萬元。隆建明聲稱,給三峽公司這筆錢是“因為三峽公司要給員工發工資,以前在名山工作的兩三百人(主要是鬼國神宮的企業職工)現在歸三峽公司管理”。

  而向四號卻告訴中新網記者,其公司每年收到的豐都縣風景名勝管理局轉交的門票款不止四成,“具體比例不方便告訴你,這是機密。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規定的是收支兩條線,這是合法的。”

  此外,向四號否認住建部關於“違規將經營權、管理權和門票收取權整體轉讓給企業行使﹔管理機構無法實施統一有效管理”的說法,聲稱“我們認為目前為止企業的經營活動都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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