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0月29日电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近日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要实现这一总目标,根本途径和根本动力在于全面深化改革。
迟福林是28日在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举办的“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中改院改革 形势分析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迟福林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36年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表明, 法治是转型发展时期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行动路线 ,这是对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新时期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建设现代国家的一面大旗,是新形势下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突出亮点。
迟福林指出,国内外经验表明,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没有法治就没有现代化的国家 治理。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头戏”是依法治国。下一步的国家治理转型,重要的是以法治建设为重点,法治为先、法治为重、法治为大,改革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依法治国的新格局。
迟福林表示,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依靠改革把法治贯穿于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着眼于解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突出、最急迫、最现实的重大问题。这 就需要落实依法治国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相衔接,把形成善治、良治的法治新常态作为全 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突出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法治规范,突出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和建立制度反腐的长效机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