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四中全会清理反腐法外之地 反腐将进入“不能腐”【6】

2014年10月21日03:29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四中全会清理反腐法外之地 反腐将进入“不能腐”

  制定从政道德法清理“法外之地”

  新京报:怎样解决反腐存在的“法外之地”的问题?

  马怀德: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四中全会将进一步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建立科学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处理好国法和党规的关系。事实上,这项工作去年就已经启动。去年5月,党内“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出台,其中就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等原则。

  目前党内法规和法律适用对象与范围不尽相同,具体到“吃空饷”、“红包”等“法外之地”,虽然达不到贪污受贿的刑事立案标准,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不适合通过法律予以调整,但可以由党内法规加以约束。

  为有效约束党员以外公务人员行为,今后可以制定《公务人员伦理道德法》,对公务人员作出规范。制定从政道德法律,也可以解决“道德不能立法”的问题。

  新京报:我国有制定《公务人员伦理道德法》的考虑吗?其他国家对从政道德是如何规定的?

  马怀德:学界一直有这样的呼声,但是并没有列入立法规划。实际上,通过制定行政伦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这已经被不少国家采用。美国、韩国、日本、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这方面的法律。比如澳门,普通人可以随时进入赌场,但是公务人员只允许春节期间进入赌场,其他时间涉足赌场就属于违法。

  现阶段不宜对反腐体制作大调整

  新京报:有学者呼吁设立国家反腐总局,整合纪检机关、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预防腐败局等各方面的反腐力量。你怎么看?

  马怀德:设立国家反腐总局的呼声一直存在。去年三中全会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宣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时,就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的建议。是否需要设置相对独立的统一的反腐机构,这值得商榷。我个人认为,现阶段正处于反腐的关键时期,四中全会后会继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所以现阶段不宜对反腐体制作出大的调整。

  新京报:你曾经建议制定综合性的国家反腐败法,四中全会后有必要制定这样的法律吗?

  马怀德:是否需要制定统一的综合性的国家反腐败法,这需要探讨。当务之急还是制定源头防腐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权力运行方面的法律,也就是刚才提到的《信息公开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重大决策程序条例》、《行政问责法》等。

分享到:
(责编:潘婧瑶、盛卉)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