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
(一)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按照自治区党委安排,自治区纪委下发了《关于对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有关“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的线索办理工作通知》,紧盯十类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和集中办理,对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重点核实。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对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30日前涉及十类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共清理出线索651件。对清理出的线索,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分类规范处置。7月28日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线索进行初核了解,已立案50件、处分34人。例如,集中立案查处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原副巡视员艾尼瓦尔吐尔地,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新中(克州党委原常委、公安局党委原书记、局长)、阿图什市委原副书记、市长亚力坤吐尔地,克州社科联原主席李蜀疆,阿图什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副书记木合塔尔麦麦提,阿图什市民宗委原党组副书记、主任米吉提达吾提等6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朝觐审批并收受请托人贿赂、在朝觐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侵害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朝觐工作秩序案件;查处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书记李彦明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从中收受贿赂案件,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高烈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为建筑工程承包商谋利及与他人合伙办企业案件,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彭振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为他人承揽工程等提供帮助案件,奎屯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李建新在工程决算过程中收受贿赂案件等。
(二)严明案件审查纪律。始终强调“违反办案安全就是违反政治纪律”,把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作为案件审查工作必经程序,层层签订,一案一签,并严格执行《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办案人员八不准规定》,靠实责任。加强办案安全管理,制发办案场所建设安全标准,督促指导各地纪委抓紧抓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办案场所建设,巡回督导措施使用情况。采取“查清主要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办法化解问题线索“存量”,实现了“快查快结”。
(三)认真落实惩防并举。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坚持立案就通报、一案一曝光,自治区纪委本级立案审查的案件第一时间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向社会公布。下一步,自治区将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立案审查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力争形成震慑,巩固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阶段性成果。督促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34个部门(单位)实施的226项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已公开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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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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