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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通报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全文)【2】

2014年10月10日19:4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矿产资源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重大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损失巨大,存在腐败隐患,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问题

  1.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国资监管体制不畅,一把手权力过大,违规决策造成巨额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背后隐藏利益交易风险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召开全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视频会议,对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国企改制脱钩、国资监管、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一系列相关制度规定,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国企改革滞后、国资监管不畅的问题。加快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步伐,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比例,全面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衡和监督,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健全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规范履职;启动财务总监外派工作,着力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衡;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全力推进“外派内设”监督全覆盖,重点加强对企业“一把手”履行职权的监督。二是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并从重大事项监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薪酬分配和国资损失、国企资金使用管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加强对国资国企和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管。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和案件查办。加强了对省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将省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进行招标。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运作情况的审计检查,开展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由省政府国资委约谈了4户企业的财务总监,对承担4户企业财务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警示谈话。审计发现的38个问题中,有15个已整改到位,17个正在抓紧落实,3个正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还有3个需要长期抓好整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87件信访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对11件信访举报问题和中央巡视组移交的6户企业7件信访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另外8户企业的11个其他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

  2.针对矿产资源领域问题依然严重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依法依规加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了2005年以来省级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按照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原则正在研究项目有偿处置意见;全面清理了48宗存在以采代探、越界勘查、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探矿权,在《甘肃日报》公示后予以注销并依法进行处置;集中立案查处了22件非法转让、破坏性开采、无证或越界勘查开采、圈而不探等案件,已结案16件。二是深化矿产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审批接办分离制度,在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答复、统一移交,从制度上杜绝行政相对人与管理人员直接接触;建立项目交易限时办结、现场监督缺位默认和评标专家库制度;实行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轮岗交流,采取重要岗位任期制、干部凡提拔必交流的办法,落实风险岗位避险措施。三是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研究制定了矿业权转让管理、评估管理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等3个办法,进一步明确矿业权转让范围、转让条件,强化对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监管,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建立健全交叉审核等制度,压缩自由裁量权,防控廉政风险。

  3.针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损失巨大,存在腐败隐患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制定监管办法及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的实施意见》两个配套制度。二是加强重大项目前期管理。重大建设项目严禁边设计边施工,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设计,规范项目审批。三是加强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将监督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程序,强化项目投资控制和招投标管理,防止随意变更设计、严控超概算超支出,从制度上堵住管理漏洞。

  4.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扶贫资金申报使用存在监管盲区,县市区及乡镇干部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滞留闲置、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完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立了省市县乡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和机制。实行扶贫资金监管分级负责制,进一步靠实和细化了省市县三级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了完整的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修订了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两个制度性文件,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二是靠实市州扶贫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在资金分配、计划制定时充分征求市州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意见,对县级报备的年度项目计划由市州按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对按规定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市州负责备案监管。完善了监管制度,明确和强化了市县党委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健全了项目筛选审核制度和项目计划管理程序,落实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规范现金实物发放到户花名册,防止通过花名册造假骗取扶贫资金。建立了报账凭证审核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运转机制。四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扶贫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降低市县自筹配套资金比例。提高了项目启动资金预付比例,工程类项目由30%提高到50%;种养业项目由50%提高到80%。规范了项目调项条件,明确了调项审批程序。规范了各级整合资金程序,省级统筹项目自下而上确定,并逐步减少省级专项。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可行性论证、效益评估等前期工作的具体规定,年度项目计划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建立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与扶贫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挂钩,与减贫效果挂钩。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优先支持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扶贫工作好、资金使用规范的贫困村和减贫效果好的项目。六是对扶贫资金使用期限由原来的一个财政年度调整为两个财政年度(24个月),明确规定对超过两个财政年度没有支付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并调整用于新的扶贫项目。明确规定了部门报账时限,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查及支付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立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告制度。七是将原报账拨款改为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从制度上杜绝私存私放。对资金补助到村到户的项目,直接汇入贫困户“一折统”账户实施。八是在全省组织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集中4个月时间查找和纠正涉农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扶贫、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恶意套取、挤占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目前各市州、各部门正在对重点整治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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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深、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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