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杭州市淳安县威坪中心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王红辉,违规发放津补贴,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衢州市龙游县公路段工作人员姜鲁滨,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陈思科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当涂县物价局局长邵长浩违规接受单位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铜陵市铜官山区螺蛳山社区原党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汪韵环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发放福利、津贴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淮南矿业集团救护大队助理工程师詹同保值班期间外出喝酒,擅离电铃区,受到撤职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裕春借机公款旅游,并私自携带配偶随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将其本人及配偶旅游费用退缴国库。
2.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胡福进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梅列区农业局副局长邓衍铭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顺昌县元坑镇曲村党支部书记张光林公款送年礼,并参与赌博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罗区农业局局长陈超雄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赣州市崇义县教育局校建办主任雷健平违规收受红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新余市分宜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袁小明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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