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司法所所长霍亚光,违规报销差旅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定州市公安局技术科副主任张伟江,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内丘县侯家庄乡小西村党支部书记李爱生,用上级拨付帮扶资金支付村招待费及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镇政府税管站站长王和连,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承德市平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新,违规发放福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张建国,违规行政执法,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临汾市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乡纪委书记刘斌等人在值班加班期间,外出吃饭,酗酒滋事,给予撤销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晋城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云雷违规使用公务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运城市盐湖区东郭初中校长白红栓违规发放节礼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4.运城市盐湖区龙居中心校校长景彦平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原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招明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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