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 审计署网站今日全文公布《统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将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8081名工勤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取得财政拨款23 938.53万元。
以下为审计报告摘录:
统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5月至8月,审计署对统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普查中心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统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7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统计局本级及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还采取重大事项报告、执行结果与预算安排及年度考核挂钩等措施,努力提高了预算执行效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将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8081名工勤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取得财政拨款23 938.53万元。
2.至2012年底,所属北京调查总队和北京市统计局分别有项目结余资金133.39万元、423.66万元在往来款科目挂账,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3.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分别超出8天、6天、14天、21天。
4.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北京调查总队扩大开支范围分别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1194.76万元、289.41万元,所属离退休干部局在人员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71.28万元。
5.2011年至2012年,北京调查总队及区县调查队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93.56万元,所属服务业调查中心和内蒙古调查总队超预算支出会议费499.84万元。
6.2011年至2012年,北京调查总队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仅凭银行结算票据支付会议费、培训费及餐费584.64万元。
7.2008年至2009年,北京调查总队虚列住房改革支出103.76万元,资金实际转入北京市统计局,至2012年底仍在该局往来款挂账。
8.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及所属山西调查总队等4家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1855.84万元,其中:局本级1240万元,所属单位615.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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