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审计署日前在“中央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中指出,国家统计局“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将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8081名工勤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取得财政拨款23938.53万元”,统计局新闻办26日在其网站作出说明。
说明称,调查队工勤人员问题系调查队体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统计局2005年启动了统计调查体制改革,撤销原农村抽样调查队、城市抽样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组建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核定总编制数为19600名,比原有三支调查队总编制21780名减少了10%。2006年,人事部发文明确各级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文件同时指出工勤人员不在其中。
为了妥善处理原有工勤人员的问题,同时,考虑到上述人员原系财政供养人员,而统计部门又没有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国家统计局财务部门未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项目支出预算,而将工勤人员按财政供养人员编入了基本支出预算。
说明指出,公告中提及的工勤人员8081人系累加人数,即2010年2620人,2011年2133人,2012年1866人,2013年1462人之和。上述人员分布在32个省级调查总队,15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332个地市级调查队,842个县级调查队,且为调查队改革前口径的工勤人员,并不包括改革后以合同制方式聘用的调查员。
说明说,去年7月审计署提出该问题后,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在去年7月报送今年预算时在基本支出预算中剔除了工勤人员。
对于网上出现的“财政资金供养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说法,说明表示这是误解。财政拨款预算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具体预算编制中,工勤人员报酬应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而不应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审计署提出的问题是工勤人员报酬不应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而不是不应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