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2年底,局本级公务用车超出编制7辆。
2.2008年至2009年,局本级未按规定将房产出租事项报财政部门备案,取得出租收入917.77万元;2010年至2012年,房产出租收入1205.4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3.至2012年底,北京调查总队相关资产购置支出3683.22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且产权登记在北京市统计局名下;局本级三里河办公区热力站改造项目2011年已完工并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12年底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列工勤人员经费预算、未将项目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问题,要求按规定编制预算;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扩大开支范围、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超编制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无发票列支费用问题,要求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对虚列住房改革支出并少计财政结转资金问题,要求收回并相应调整账务;对出租房产未按规定报备和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将有关收入上缴财政;对相关资产购置支出未记入固定资产账且未办理产权登记问题,要求妥善处置产权登记事宜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对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编制。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统计局应进一步严格预算编报和批复程序,加强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清理公务用车、强化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统计局正组织进行整改。对项目结余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问题,已将余额356.22万元纳入预算安排;对虚列住房改革支出并少计财政结转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对相关资产购置支出核算及产权登记问题,已通过有关协议明确了产权。具体整改结果由统计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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