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群众“明白” 还干部“清白”
记者在北京、广东、贵州等地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在涉房腐败的制度建设方面不愿多说,但正在行动。
一位市级纪委领导表示:“请媒体理解,我们不是什么都没做,但过多的炒作和曝光可能会破坏地方的试点,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压力,我们信奉‘少说多做’。”
2013年,贵州省瓮安县出台了《瓮安县科级干部拟提拔人选财产申报公示规定(试行)》,公开“亮晒”家底。
按照规定,提拔任用的正、副科级干部必须填写《瓮安县科级干部拟提拔对象财产收入情况申报表》,包括本人收入,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房产、车辆,独办、与他人合办企业、有价证券、股票、基金、期货及其他投资性资产,所有银行存款、10000元以上债务等7类财产家底。
而按照全国的标准,只有副处级以上干部才需要填写申报财产收入情况,且无须向社会公开。
瓮安规定,如果干部拒绝填报,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对有意错报、瞒报、漏报的,一律先免职,再作纪律处分。为突出财产公示的真实性,瓮安县对拟提拔科级干部申报表实行个人自审、单位复审、组织重审、群众监审等四层审核。
瓮安县住建局局长朱洋奎说,干部群众对提拔干部的关注度非常高。也有人议论,认为财产都公示了,隐私都没有了。但我们认为,财产申报和公示,不仅是为了不用错干部,也是为了保护干部。
一位30岁出头的科级干部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如要提拔升迁,肯定会面临财产申报、公示或者抽查,但在对“新人”加大监督的同时,也应对“老人”加大抽查力度。“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还应“一碗水端平”,把财产申报、抽查、公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指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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