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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解读】

解读:如何看待高官被开除党籍但保留公职?

2014年07月16日13:37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赵智勇资料图

张田欣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盛卉 实习生谭洁羽 刘雅萱)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两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分别进行立案审查。中央纪委决定给予赵智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决定给予张田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据记者观察,两人虽然因为严重违纪问题被审查处理,开除了党籍,但是均保留公职,分别降职为科员和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而且,与一般高官“落马”不同,二人都是由中组部先发布处理通报,然后中纪委才发布处理消息,对赵智勇违纪处理的通报甚至相隔月余。此外,此前在对赵智勇进行通报时,中纪委有“同志”二字,而处分决定中已没有“同志”二字。这些细节透露了什么,本网采访了有关专家。

开除党籍,但没有司法判决,说明没有达到违法程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耀桐说,“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说明这两位官员有严重的违纪,背离党性和党章的行为。而降职是行政上的处理,也说明这两位官员并没有违背国家法律,否则要交予司法机关裁决。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三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对于他们的处理方式肯定是根据他们的错误事实来决定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人民网记者,这说明两人应该并没有违法。违法的处理方式一般是“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然后纳入法律程序交由相关部门调查。

汪玉凯说,赵智勇和张田欣两人,由副省级待遇分别降为了科员和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说明两人的违纪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差异化处理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权衡两人的违纪事实作出的处理决定。”

开除党籍,但保留公务员待遇,是反腐科学化、法制化的表现

赵智勇和张田欣虽然被开除了党纪,但是均保留了其公务员待遇。在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看来,这是反腐败越来越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表现。对于触犯法律的官员,党内对其作出的处分是开除党籍,但官员公职保留与否归国家行政机关裁决,由国法来管。

“公开发布从副省级官员降级至科员的处分通报,在我印象里此前从未有先例。”汪玉凯说,新一届领导人正在按照“严治官,宽待民”的思路进行干部队伍的治理。

许耀桐认为,此次对赵、张二人的处理,是“党纪+行政”处理,前者体现了从严治党方针,后者体现了有升有降的科学性。“党对犯错误同志的处理不是一棍子打死,也不是只能升不能降,更加实事求是。”许耀桐说。

为何此次中组部先于中纪委通报?

此前,中央组织部已因涉嫌违纪问题,免去赵智勇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不久后江西省委亦决定,免去赵智勇的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职务。张田欣同样在此前先后被免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等职务。与大多数高官被查稍有不同,两人“落马”的消息最先由中组部发布,中纪委的处理通报其后才发布。

张希贤认为,通常这类消息,哪一方先介入调查,哪一方就会先发布消息。这次二人的查处,应该是由中组部先着手的,因此由中组部先通报。

许耀桐介绍说,中纪委对党内有纪律检查的责任,中组部则是属于中央管理干部的部门。中组部负责日常管理,中纪委主要是处罚的角色,通常出问题后中纪委再介入。赵智勇和张田欣都是地方上的“中管干部”,由中共中央管理。而一般不是“中管干部”的地方官员,就由地方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同志”二字去除,可看成是被“开除党籍”的标志

张希贤教授指出,一旦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就不会以“同志”相称了,“同志”二字的去除可以看成是被“开除党籍”的标志。而目前看来这两位官员还在公务员系统中,享有规定的公务员待遇。

此前解读:“免职”不是处分 与撤销党内职务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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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盛卉、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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