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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浙江萧山冤案:现在司法不独立致追责难【3】

2013年07月04日09:46    来源:CCTV    手机看新闻

  解说:

  昨天,一位已过古稀之年的老人在透过媒体为当年自己主持的一场审判表露歉意,“观念没有从‘疑罪从轻’转到‘疑罪从无’上来,我有一定责任。”他叫张德宝,今年72岁,浙江省高院退休高级法官。作为当年萧山案二审的审判长,他当年复查时发现萧山案存在事实证据、口供等多重问题。今天,张德宝也借由媒体道出了当年的无奈,“当时没人敢出提出‘疑罪从无’,敢表态无罪。审判委员会开会讨论了好多次,前后经历两任院长,第一任院长没定,第二任院长拍板,才按‘疑罪从轻’改判。”公检法三道关口,一审、二审两次审判没有阻止17年前萧山错案的发生。而萧山案,五人被错抓都始于一个名叫朱富娟的女子检举。

  钟国林:

  在(1995年)8月份的时候,因为其他的涉嫌犯罪被收容审查,她就立功举报,写了一份材料,说陈建阳、阿东、阿平几个人收了人家一万八千块钱,杀害了一个司机。(萧山)公安机关当时可能抓了十多个人来审讯,来排查。

  解说:

  然而,事实上朱富娟的检举内容并非亲眼所见,而是从一个名为郑彩芳的女子那里听说。但今日纵观萧山案全卷却找不到这个关键线索知情人郑彩芳的任何询问笔录。就这样,萧山警方在1996年向萧山市检察院移送了如今被辩护人认为问题百出的有罪供述。

  钟国林:

  脏款赃物的去向是没有的,就是没有查明赃款去了哪里。当时在车内提取了很多指纹,这些指纹他们(警方)都比对过,跟五个人都比对不上,但是这个指纹证据没有移交。

  解说:

  尽管如此,六个月之后,萧山市检察院还是批准逮捕了五人。1997年,萧山案一审在杭州中院开庭,物证方面,起诉书中涉及的道具等均未出示,检方唯一证物是一块石头和电线。

  钟国林:

  当时参与一、二审的律师说(法庭)不太重视律师的意见。

  董倩:

  当我们回头看这起案件的时候就发现这样一起错案的酿成,可以说是因为错误的环节是贯穿在公检法每一个环节。那么你看,有公安机关的不规范、不文明,也有检察机关他们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时候就开始对当事人进行批捕。另外还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视代理律师的辩护权。

  那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田文昌主任。田主任您看,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设计,应该说公检法之间他们是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但是为什么在浙江这个案子里面,我们看到公检法几个环节都纷纷出现了这种错误,各个环节都有自己失守的现象,什么原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

  这个体制设计本身应当是相互制约的。其实配合是从更高层次来讲可以说是一种配合,它的基本结构是制约的,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现在实际情况体现出来的可能配合大于制约。这可能出现冤案、错案、假案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董倩:

  您说的这个配合,为什么会导致错误的发生?

  田文昌:

  这说起来可能是一个结构设计上的问题。本来公检法三机关的制约就是层层把关,每一个环节对前一个环节要提出他的问题来,提出质疑来进行审查。但是我们现在的做法往往忽略了这一点,那么由于统一的一个政令,统一的一个指示,可能很多程度上来自法律之外的一些权力的干预,导致了这样一种配合的关系。

  标签:董倩萧山王建平钟国林田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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