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质检总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质检总局本级和4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201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315 129.33万元,质检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185 08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0 041.1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质检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24 757.7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4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80.04万元,其中2012年2019.1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366.67万元。上述问题对质检总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本级及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局本级未经批准,自行调整“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绩效考评平台”项目预算33.5万元,用于非该项目内容的支出。
2. 2012年,局本级召开的3个会议共列支25万元,其中有1.42万元实际支付了非会期内的餐饮费,有0.37万元仍结存在饭店;委托所属2家单位召开的4个会议共列支69.85万元,其中有11.9万元仍结存在所属单位或饭店。上述问题造成虚列会议费支出13.69万元。
3. 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1203.75万元。
(1)2011年,局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所属单位制作工作宣传片,合同总金额60.87万元;局本级有3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
(2)2012年,局本级委托机关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和家具324.04万元,未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2012年,所属中国纤维检验局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也未公开招标,直接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金额627万元、购买软件开发服务金额191.84万元。
4. 截至2012年底,所属中国质检出版社2011年度申报的项目预算500万元,仍有463.92万元未执行,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
5. 2012年,局本级“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运行维护和通讯”专项经费开发的软件涉及金额3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6. 2012年,局本级1个会议超标准列支47.47万元。
7. 2012年,局本级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经费272.74万元;24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9.97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0年至2012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到产权属于局本级的房屋出租收入1092.5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其中2012年375万元。
2. 截至2012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挂账4415.97万元长期未清理。
3. 截至2012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南戴河检测交流中心对同一笔往来款项,账面反映相差243.91万元。
4. 截至2012年底,所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账面反映固定资产9184.63万元,当年决算反映固定资产为6242万元,账表相差2942.63万元。
5. 截至2012年底,所属中国质检报刊社1998年形成的455万元应收账款尚未追回。
6. 局本级将7个会议的212.26万元转嫁下属单位,1个会议的4.4万元转嫁其他单位。
此外,2012年,局本级的104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1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安排使用,并加强管理;对虚列会议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对所属中国质检出版社项目执行进度慢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少计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及时补记固定资产;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问题,要求将上述房屋出租收入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对长期挂账的款项进行清理,并加强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账账不符的问题,要求对上述款项进行清理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对所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账表不符的问题,要求核实相应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对所属中国质检报刊社应收账款长期未追回的问题,要求积极追讨;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和出国费,以及计划外组织出国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督促所属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质检总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责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对虚列会议费支出等部分问题已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