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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意见【3】

2013年05月03日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第三章 停留居留

  第一节 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的签发

  第十二条 持F字、J2字、M字、Q2字、R2字、S字、X2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的,可以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长停留期限。

  持 C字、G字、L字、Z2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人道、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长停留期限。

  第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一)使用新护照的;

  (二)持团体L字签证入境后因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的;

  (四)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再入境便利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换发情形。

  第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第十五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合理事由需要超过规定的停留期限继续停留的,但是因外交、公务事由免办签证入境的,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

  (三)在中国境内退出中国国籍,有未尽事宜办理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五)因刑罚执行完毕、被限期出境、遣送出境等原因需要强制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的。

  停留证件的有效期视停留事由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第十六条 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由本人到停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申请人的亲属、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出入境中介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的;

  (二)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三)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四)邀请单位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担保的。

  第十七条 经初步审查,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受理回执有效期不得超过7日。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被收存的,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的申请,应当在受理后7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需要出具有关单位、个人的邀请函件或者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出具邀请函件、证明材料的单位、个人提供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担保证明。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

  第二十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一)不能提供申请延期、换发、补发所需证明材料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四)签发机关认为不宜批准或者签发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居留证件的签发

  第二十一条 根据外国人所持居留类签证的类别、居留事由,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类别,并以相应汉字进行标识:

  (一)人才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居留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二)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90日以上的人员;

  (三)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学习180日以上的人员;

  (四)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常驻的记者;

  (五)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六)依附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七)其他类居留证件,发给因人道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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