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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女子精神分裂症持刀杀母 被强制医疗【4】

2013年04月17日08:05    来源:云南网    手机看新闻

  〉难题强制医疗费用从哪里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第284条至289条规定了强制医疗的法律执行程序,但是,在法条中并没有介定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后,由哪方来支付治疗费用,那么费用究竟由哪方来埋单呢?

  医院费用问题是件尴尬事

  一个精神病人,在费用治疗上需要支付多少?接受晚报记者采访的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柳科长介绍说,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收费问题,院方主要是依据综合性疾病来区分费用的高低,如是否在发病期?是否是康复性治疗?因此,在费用上是有差别的。但是总体算下来,一个精神病人每月平均需要约5000元左右的费用,如果是老年患者,则需要六七千元左右。如此算来,一个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用大约在七八万元。

  而在柳科长看来,在费用问题上的确是件尴尬的事。“我想,虽然是强制医疗,但是家属对患者也应该有相应的监护权利吧,所以他们也支付一些费用并不矛盾。”柳科长认为。

  检方费用问题,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据记者了解,在杨某某一案中,公检法三方均就昆明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共同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这确实是个问题。”三方都觉得,在对杨某某实施强制医疗后,费用是个难题。王敬才介绍,他们在接到杨某某这个案子后,也多方进行过了解。“在新刑诉法生效后,我们在办理这些案件都还处于探索之中,费用问题如何解决,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据他了解,目前全国共有17家公安机关所属的康复医院,但云南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康复医院。最近,双柏县办结的一起案件,是一个精神病人将其母亲踢成轻伤案。目前,对其费用问题就暂时采取了家属方出一部分钱,民政出一部分钱的办法。“但是这个不是长久之计,既然是强制医疗,会不会存在本来有承担能力的患者家属却认为自己不该付治疗费呢?我认为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的案件办理中,费用最终是由国家来出,而在这方面应该有一些法律方面的细化措施出台,为以后的案件办理指明方向。”

  法官相关配套措施或细则没跟上

  “我个人认为这个也确实是个问题。”郭志勇说,其实,就杨某某的强制医疗费用问题,他们也进行过探讨。新法出台后,相关的配套措施或细则没有跟上,这对他们办案的确带来了难度。如果治疗费用得不到保障,那么这一法律规定的权威性将大打折扣。

  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强制医疗执行机构设置与经费保障难题,从而促使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工作走向良性发展轨道。“司法救济必须跟上,才能真正做到了法律的公平合理。”他建议,费用究竟由哪几方来承担,最终还是应该出台法律细则进行明确的规定。

  警方“这个问题并不好办”

  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执行强制医疗的部门,“我们也觉得这个问题并不好办。”太家河派出所所长石磊说,他们过去在遇到这样的案子,在对作案者进行约束性治疗后,一般都是交由家人照顾,之后撤案。现在进入了法律程序,就要按法律办。“不过,我们也是在摸索中办。在这样的案子中,我们是没有专项资金的,我们只能向政府申请拨付专项经费。” 石磊说,就杨某某的案子,如果家属目前有承担能力,送至精神病院进行治疗是可行的。但是遇到家庭困难的又必须进行强制医疗的,究竟如何办?“还是要由政府和公检法几家坐下来,有一个切实的实施方案,相应的协调、对接机制”,不过,他更希望在强制医疗办案条款中,国家能出台更细化的措施,由有关部门对此作出明确解释。

  律师这笔费用应该由财政出

  “立法上还是有欠缺,我个人建议这笔费用应由财政经费出。”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孙继能说,如果杨某某经由公安机关送进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后,法律上的监护人应该还是家属,除非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变更。而公安机关将精神病人交给医院后,院方也应承担管理权,由精神病院进行管理、监护和决定,“已经上升到了司法程序,家属来交这笔费用也是不合理的”。(李荣 邓建华)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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