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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女子精神分裂症持刀杀母 被强制医疗【3】

2013年04月17日08:05    来源:云南网    手机看新闻

  〉意义

  有效避免精神病患者再次犯罪

  事实上,在云南全省来看,因精神病患者导致的惨剧并非个案。“精神病患者实施暴力行为致人伤亡的案件,近几年云南还是有的。”西山区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王敬才介绍,以往对实施暴力行为精神病患者的看管和医疗费用,更多由其家人或监护人负责,政府很少有实质性介入。由于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家庭贫困,根本无力看管或对其医疗。在精神病患者对社会继续有危害可能性的前提下,政府对其强制医疗,自然被看做一项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安全的措施。新刑诉法中关于强制医疗的规定,让人看到了政府对这类特殊群体的关照。

  王敬才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第284条至289条共用5个条文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框架性规定。引入了这一法定程序,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设置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安全和精神病人健康及其他合法利益的双重关怀,能够有效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或自己的行为。对精神病作案者,也是刑法的一种处遇措施,只是不同于诉讼而已。另外,也有利于精神病人的精神康复。

  目前,云南共办理了7起这样的强制医疗案件。

  有效防范“被精神病”

  “事实上,对于精神病人这个特殊群体,如果他们犯案了,我们如何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管理,从而消除其对社会带来的不稳定的因素,也是在探索中。”王敬才认为,以往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只经公安机关启动精神鉴定确认程序,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便可进行强制医疗。这一做法,在过去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其保护公众安全、保障精神病患者自身权益这两方面的功用,均未完全得以实现。更引人关注的是,因很多“被精神病”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其被滥用的制度弊端多次遭到诟病。

  “现在将强制医疗引入诉讼程序,由公安机关建议,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最后做出是否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可以有效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也使决定的作出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王敬才说,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对强制医疗进行了从行政化到司法化的法治化“改造”。该法规定,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提交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最后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强制医疗从行政决定上升为司法决定,在更高层面规范了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是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生动体现,能有效防范人为的“被精神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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