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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女子精神分裂症持刀杀母 被强制医疗【2】

2013年04月17日08:05    来源:云南网    手机看新闻

  〉程序1

  警方

  对患者实施约束性治疗

  就杨某某一案,昆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行为受到幻觉、妄想的影响,无刑事责任能力。

  杨某某被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保护性约束治疗。随后,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分局写了一份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到了检察院。

  2检方

  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据西山区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王敬才介绍,针对杨某某患有精神病史的实际,公诉部门重点对申请强制医疗的必要性进行了严格审查:是否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否应该负刑责?是否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通过全面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本着改善杨某某病情、助其回归社会,同时防止其再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出发,该院作出对杨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近日,西山区检察院依法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昆明市首份强制医疗申请。目前,被申请人杨某某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进行保护性约束治疗。

  3法院

  审理后一个月内强制医疗

  西山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郭志勇介绍,杨某某杀害母亲一案,他们准备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郭志勇说,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对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如果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会把涉案精神病人安排到政府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法院批准。此外,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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