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海洋权益
中国是陆海兼备的大国,海洋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空间和资源保障,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未来。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建设海洋强国,是国家重要发展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人民解放军的重要职责。
海军结合日常战备为国家海上执法、渔业生产和油气开发等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分别与海监、渔政等执法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完善军警民联防机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海洋测绘与科学调查,建设海洋气象监测、卫星导航、无线电导航及助航标志系统,及时发布气象和船舶航行等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管辖海域内的航行安全保障体系。
海军与海监、渔政部门多次举行海上联合维权执法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军地海上联合维权斗争指挥协同和应急处置能力。2012年10月,在东海海域举行“东海协作—2012”海上联合维权演习,共有11艘舰船、8架飞机参演。
公安边防部队作为海上重要武装执法力量,对发生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近年来,公安边防部队大力开展平安海区建设,加强北部湾海上边界和西沙海域巡逻监管,有效维护了海上治安稳定。
维护海外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海外利益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能源资源、海上战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开展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应急救援等海外行动,成为人民解放军维护国家利益和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方式。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并经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同意,中国政府于2008年12月26日派遣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主要任务是保护中国航经该海域的船舶、人员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的安全,并尽可能为航经该海域的外国船舶提供安全掩护。截至2012年12月,共派出13批34艘次舰艇、28架次直升机、910名特战队员,完成532批4984艘中外船舶护航任务,其中中国大陆1510艘、香港地区940艘、台湾地区74艘、澳门地区1艘;营救遭海盗登船袭击的中国船舶2艘,解救被海盗追击的中国船舶22艘。
2011年2月,利比亚局势急剧动荡,在利比亚的中资机构、企业和人员面临重大安全威胁。中国政府组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撤离海外公民行动,共撤出35860人。人民解放军派出舰艇、飞机协助在利比亚人员回国。海军执行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任务的“徐州”号导弹护卫舰赴利比亚附近海域,为撤离中国受困人员的船舶提供支援和保护。空军紧急出动飞机4架,共飞行40架次,协助1655名受困人员(含240名尼泊尔人)从利比亚转移至苏丹,接运287人从苏丹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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