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5日08:56 來源:中國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二、重點行動
(一)“互聯網+”創業創新。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創新驅動作用,以促進創業創新為重點,推動各類要素資源聚集、開放和共享,大力發展眾創空間、開放式創新等,引導和推動全社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濃厚氛圍,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1.強化創業創新支撐。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利用技術優勢和產業整合能力,向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開放平台入口、數據信息、計算能力等資源,提供研發工具、經營管理和市場營銷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提高小微企業信息化應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業模式的創業企業。充分利用互聯網基礎條件,完善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集聚創業創新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找得著、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務。
2.積極發展眾創空間。充分發揮互聯網開放創新優勢,調動全社會力量,支持創新工場、創客空間、社會實驗室、智慧小企業創業基地等新型眾創空間發展。充分利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商貿企業集聚區、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等現有條件,通過市場化方式構建一批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實施新興產業“雙創”行動,建立一批新興產業“雙創”示范基地,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絡體系。
3.發展開放式創新。鼓勵各類創新主體充分利用互聯網,把握市場需求導向,加強創新資源共享與合作,促進前沿技術和創新成果及時轉化,構建開放式創新體系。推動各類創業創新扶持政策與互聯網開放平台聯動協作,為創業團隊和個人開發者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發展創業服務業,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引導建立社會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動跨區域、跨領域的技術成果轉移和協同創新。
(二)“互聯網+”協同制造。
推動互聯網與制造業融合,提升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加強產業鏈協作,發展基於互聯網的協同制造新模式。在重點領域推進智能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制造和服務型制造,打造一批網絡化協同制造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形成制造業網絡化產業生態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牽頭)
1.大力發展智能制造。以智能工廠為發展方向,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加快推動雲計算、物聯網、智能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等技術在生產過程中的應用,推進生產裝備智能化升級、工藝流程改造和基礎數據共享。著力在工控系統、智能感知元器件、工業雲平台、操作系統和工業軟件等核心環節取得突破,加強工業大數據的開發與利用,有效支撐制造業智能化轉型,構建開放、共享、協作的智能制造產業生態。
2.發展大規模個性化定制。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採集並對接用戶個性化需求,推進設計研發、生產制造和供應鏈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柔性化改造,開展基於個性化產品的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市場信息,挖掘細分市場需求與發展趨勢,為制造企業開展個性化定制提供決策支撐。
3.提升網絡化協同制造水平。鼓勵制造業骨干企業通過互聯網與產業鏈各環節緊密協同,促進生產、質量控制和運營管理系統全面互聯,推行眾包設計研發和網絡化制造等新模式。鼓勵有實力的互聯網企業構建網絡化協同制造公共服務平台,面向細分行業提供雲制造服務,促進創新資源、生產能力、市場需求的集聚與對接,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加快全社會多元化制造資源的有效協同,提高產業鏈資源整合能力。
4.加速制造業服務化轉型。鼓勵制造企業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整合產品全生命周期數據,形成面向生產組織全過程的決策服務信息,為產品優化升級提供數據支撐。鼓勵企業基於互聯網開展故障預警、遠程維護、質量診斷、遠程過程優化等在線增值服務,拓展產品價值空間,實現從制造向“制造+服務”的轉型升級。
(三)“互聯網+”現代農業。
利用互聯網提升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培育一批網絡化、智能化、精細化的現代“種養加”生態農業新模式,形成示范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培育多樣化農業互聯網管理服務模式,逐步建立農副產品、農資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等負責)
1.構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鼓勵互聯網企業建立農業服務平台,支撐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加強產銷銜接,實現農業生產由生產導向向消費導向轉變。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科技化、組織化和精細化水平,推進農業生產流通銷售方式變革和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和增值空間。規范用好農村土地流轉公共服務平台,提升土地流轉透明度,保障農民權益。
2.發展精准化生產方式。推廣成熟可復制的農業物聯網應用模式。在基礎較好的領域和地區,普及基於環境感知、實時監測、自動控制的網絡化農業環境監測系統。在大宗農產品規模生產區域,構建天地一體的農業物聯網測控體系,實施智能節水灌溉、測土配方施肥、農機定位耕種等精准化作業。在畜禽標准化規模養殖基地和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基地,推動飼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動診斷、廢棄物自動回收等智能設備的應用普及和互聯互通。
3.提升網絡化服務水平。深入推進信息進村入戶試點,鼓勵通過移動互聯網為農民提供政策、市場、科技、保險等生產生活信息服務。支持互聯網企業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合作,綜合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農業信息監測體系,為災害預警、耕地質量監測、重大動植物疫情防控、市場波動預測、經營科學決策等提供服務。
4.完善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充分利用現有互聯網資源,構建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制度標准建設,建立產地准出與市場准入銜接機制。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利用互聯網技術,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精細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動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在生產加工和流通銷售各環節的推廣應用,強化上下游追溯體系對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斷擴大追溯體系覆蓋面,實現農副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可追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四)“互聯網+”智慧能源。
通過互聯網促進能源系統扁平化,推進能源生產與消費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節能減排。加強分布式能源網絡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佔比,促進能源利用結構優化。加快發電設施、用電設施和電網智能化改造,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1.推進能源生產智能化。建立能源生產運行的監測、管理和調度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加強能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信息對接和生產消費智能化,支撐電廠和電網協調運行,促進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協同發電。鼓勵能源企業運用大數據技術對設備狀態、電能負載等數據進行分析挖掘與預測,開展精准調度、故障判斷和預測性維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2.建設分布式能源網絡。建設以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多能源協調互補的能源互聯網。突破分布式發電、儲能、智能微網、主動配電網等關鍵技術,構建智能化電力運行監測、管理技術平台,使電力設備和用電終端基於互聯網進行雙向通信和智能調控,實現分布式電源的及時有效接入,逐步建成開放共享的能源網絡。
3.探索能源消費新模式。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區域試點,推進以智能電網為配送平台,以電子商務為交易平台,融合儲能設施、物聯網、智能用電設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聯網金融等衍生服務於一體的綠色能源網絡發展,實現綠色電力的點到點交易及實時配送和補貼結算。進一步加強能源生產和消費協調匹配,推進電動汽車、港口岸電等電能替代技術的應用,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於分布式能源網絡,發展用戶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經濟和能源自由交易,促進能源消費生態體系建設。
4.發展基於電網的通信設施和新型業務。推進電力光纖到戶工程,完善能源互聯網信息通信系統。統籌部署電網和通信網深度融合的網絡基礎設施,實現同纜傳輸、共建共享,避免重復建設。鼓勵依托智能電網發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業務。
(五)“互聯網+”普惠金融。
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全面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勵互聯網與銀行、証券、保險、基金的融合創新,為大眾提供豐富、安全、便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不同層次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型企業。(人民銀行、銀監會、証監會、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探索推進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台建設。探索互聯網企業構建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台。在保証技術成熟和業務安全的基礎上,支持金融企業與雲計算技術提供商合作開展金融公共雲服務,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精准化的金融產品。支持銀行、証券、保險企業穩妥實施系統架構轉型,鼓勵探索利用雲服務平台開展金融核心業務,提供基於金融雲服務平台的信用、認証、接口等公共服務。
2.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拓寬服務覆蓋面。鼓勵各金融機構利用雲計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在更廣泛地區提供便利的存貸款、支付結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務,拓寬普惠金融服務范圍,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效支撐。支持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開展網絡借貸、網絡証券、網絡保險、互聯網基金銷售等業務。擴大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試點,充分發揮保險業在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中的作用。推動金融集成電路卡(IC卡)全面應用,提升電子現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發揮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MTPS)的作用,積極推動商業銀行開展移動金融創新應用,促進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公共服務等領域的規模應用。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借助互聯網技術發展消費信貸業務,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金融租賃業務。
3.積極拓展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的深度和廣度。鼓勵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提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和個人的投融資需求。規范發展網絡借貸和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探索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積極引導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於互聯網金融企業。利用大數據發展市場化個人征信業務,加快網絡征信和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和投資者保護,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改進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提高金融服務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及其外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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