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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問《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2015年06月03日16:16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人民網北京6月3日電(潘婧瑤 實習生張香梅)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下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不乏推廣聘任制、明確任期制等亮點。

     這是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又一項重要舉措。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首次對事業單位改革進行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規定》是中央制定的第一個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的黨內法規,體現了中央關於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填補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的制度空白。

    新規定出爐后將帶來哪些新變化?事業單位領導人怎麼選拔,任期多長?新規能否從根本上遏制一些事業單位中的貪腐、作風不正等亂象?對此,有關專家做出了解讀。

    一問: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如何任用?

    區別情況 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規定》指出,任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區別不同情況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對行政領導人員,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新規中對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的諸多細致要求,特別是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以及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等,都旨在通過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近些年來,一些事業單位管理層行政化、官僚化色彩比較濃重,事業單位領導與行政級別挂鉤,一些人把事業單位的領導職務當做官位對待。” 竹立家說,在事業單位推行競爭(聘)上崗,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讓領導職務與個人績效挂鉤,這就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根本。

    二問:允許第三方選拔領導出於什麼考慮?

    有利於事業單位去行政化

    在“選拔任用”章節,新規定在原先選人基礎上,明確增加“也可以探索委托相關機構遴選等方式進行”。

    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認為,這是參照企業做法推出的新舉措,開辟了一條任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新路徑,打破了傳統的以上級任用為主的做法,意義重大。

    他表示,此舉至少帶來兩大“利好”:有助於事業單位市場化改革﹔有利於事業單位去行政化。

    三問: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怎麼配備?

    明確領導職數和崗位設置

    《規定》明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配備,必須嚴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領導職數和崗位設置方案進行。

    對於領導超配問題,竹立家說,不僅僅是事業單位,所有的行政機構都是如此。一個大學七八個副校長的非常多,雖然我們認為這是超配,但現在並沒有明確的標准,也就是說沒有部門規定具體應該一正幾副,所以學校說自己沒有超配也無法反駁。編辦有發放編制的權力,但沒有核定編制的權力,所以現在很多單位跑到編辦要人員、要編制的現象非常嚴重。應該出台相關的文件對這個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責編: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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