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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立法解釋草案提請審議 子女可不姓父母姓

2014年10月29日13:28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姓名權”立法解釋草案提請審議 子女可不姓父母姓

  央廣網北京10月29日消息(記者馬闖 邢斯嘉)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近年來,各種標新立異的姓名,成為孩子辦理落戶中的一道新難題。比如:“李默然”姓氏拆分變成“木子默然”、凌晨出生的寶寶直接改姓“晨”、還有中西混搭取名法“王A”“趙C”。一些公安人員依據婚姻法“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拒絕第三姓落戶﹔而有的父母則根據民法通則,認為公民姓名權 禁止他人干涉,導致姓名權相關糾紛案件日益增多。

  近日,可能這一現實困境有望突破——本月27號,關於“姓名權”的立法解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根據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條件地選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又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在實際生活中不少准備給孩子取個其他姓氏的父母到公安部門給孩子上戶口時,有的公安機關認為不符合婚姻法第22條的規定,而父母則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公民享有姓名自由的權利。這就出現了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在說明中表示,公民行使姓名權屬於民事活動,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明確子女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明確我國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也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據此草案明確:

  信春鷹:一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二是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

  也就是說,以后想給孩子取個父姓母姓之外的姓氏很難在法律上受到認同了。不過,信春鷹也介紹了一些例外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信春鷹: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此外,為尊重少數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草案還明確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實際上,我們中國人的姓氏一直體現著家族、血緣的傳承、倫理秩序的延續和文化傳統的保持。那麼姓名應該怎麼決定才是在家族傳承與姓名時代創新之間尋求良好的平衡?放眼海外,很多國家形形色色的起名哲學可以給這個問題添加一些詮釋。

  比如說,居住法國的萬凌虹告訴我們說,喜歡標新立異的法國人往往在名字上搞些創新,而代表家族的姓氏無論是從父還是從母,都被毫無疑問地傳承下來。

  萬凌虹:法國人取名字一般要不就是從父姓、要不就是從母姓,其實法國在這塊兒對於家族的是有官方的規定的,取姓的話是不可以亂取的,但是名字就非常隨便了,像我們家女兒當時就想給她取一個用中文叫起來比較好叫,法語聽起來又比較好聽的名字。最后覺得米莉這個名字挺好聽的,因為中文有點像美麗,非常好叫的一個名字,寫法是MILLY,然后我們把這個英文名字Y改成了I和E,這樣的話就變成一個法語名字MIYYIE了。我們家女兒名字就這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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