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原因: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近3年辦理15件“小人物”貪腐案,涉案金額高達4000萬元人民幣。
調查發現:作案人多為后勤、財務人員,他們鑽財務管理漏洞,採取“螞蟻搬家”的方式長期作案。
“小貪巨腐”,是中紀委巡視組在對北京進行巡視時發現的較為突出問題。
“小貪”緣何能“巨腐”?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分析3年來辦理的15件“小人物”貪腐案發現,這些案件都具有犯罪主體職務不高、犯罪手段單一等共性特點。這些“小貪”處於為民服務的“末梢”,但這些案件的涉案總金額卻高達4000萬元人民幣之巨。
后勤財務人員長期作案
在西城區檢察院反貪局近三年查辦的“小人物”貪腐案件中,犯罪主體基本分為三類:單位財務人員、后勤人員以及企業某些項目的實施人員。在這三類犯罪主體中,后勤財務人員佔約60%,項目執行管理人員佔40%。
“此類犯罪一般存在兩種主要作案模式,一種是虛增報銷型,另一種是項目侵吞型。”西城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說。
據介紹,虛增報銷型是指作案人利用其作為財務人員或者項目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假增加報銷發票、費用等途徑,採取欺瞞上級或者模仿管理人員簽字等方式進行虛假報銷,最終侵吞公款﹔項目侵吞型則是指作案人利用其身為企業商業項目管理或執行人的職務便利,通過私自變賣項目結余物資、虛假申報項目成本等方式侵吞公款。
在西城區檢察院查辦的一起某建筑企業工作人員貪污案中,該項目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利用項目結項審查不嚴的漏洞,私自變賣項目物資達百萬元。
“涉案金額日益增高,是此類案件的另一特點。”西城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介紹,在近三年查辦的4件單位出納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中,某單位門診部負責報銷藥費的出納涉嫌貪污公款就超過1000萬元。在另外一起某國際會議公司工作人員貪污案中,涉案工作人員通過虛列項目成本、虛報會議費等方式侵吞公款近兩百萬元。
辦案人員發現,巨額涉案資金並非分幾次被“偷”,而是作案人採用“螞蟻搬家”的方式予以侵吞。
據介紹,在西城區檢察院反貪局近三年查辦的此類犯罪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案件的立案罪名是涉嫌貪污罪。這種情況與此類案件的特殊性密切相關:一方面,此類案件的作案主體職級較低,不具有重大財務事項的審批權限,隻能通過小額侵吞、長線累積的方式避免被發現的風險﹔另一方面,作案人每次侵吞公款的數額雖然較低,但由於風險由此降低,長期累積的涉案數額卻極為驚人,同樣實現了“大貪”的目的。
案發監督缺失審查不嚴
“小人物”長期螞蟻搬家式貪污公款,緣何沒有被及時發現?
西城區檢察院分析發現,有些案發單位的財務主管負責人疏於監督和落實相關財務管理法律和規章制度,存在不少執行不到位、審查不嚴格的問題。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一些企業的財務人員幾乎沒有參加過專業法律法規的培訓,那些直接從事財務管理的主管領導也沒有時間、機會學習財會專業知識。”西城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介紹,這種情況造成直接操作的人不精通規則,負有監管領導責任的主管負責人不具備專業監督能力,給財務人員的貪腐犯罪提供了溫床。
另外,發案單位財務管理混亂、制度執行不力、監管不嚴是導致此類犯罪的另一項重要原因。
如何遏制“小人物大貪腐”?西城區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建議,相關單位應確保財務工作嚴格遵循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則的要求,並且使各項財務制度真正在實際工作中得到落實。強化財務機構內部的相互制約與監督,構建出納、會計、主管領導“等三角”監督框架,達到出納、會計相互牽制,出納、會計工作必須得到主管領導的日常監督。建立健全並嚴格實行內部資金流轉的審批制度、內部審計制度以及會計監督制度、加強對報銷單據的審核工作,堵塞各項環節和漏洞。上級主管單位應定期對下級財務工作,遵紀守規、監督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強化外部監督。
辦案人員說,從查處的此類職務犯罪案件來看,多數財務人員案件一般從違反財務規定逐步演變為貪污、挪用公款犯罪,造成這種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財務工作不公開,使違紀行為長期隱藏繁殖在財務活動之中。針對這一現狀,應當進一步強化財務公開力度,使存在犯意的人能有所忌憚。此外,發案單位應建立完善內部追究機制,行業主管部門也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吊銷其從業資格,對違規屢教不改或者不具備相關工作能力的及時調整崗位,逐步形成長效的內部風險監管機制。(記者趙麗 通訊員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