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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中紀委已將11名省部級官員移送司法

2014年05月12日08:34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5月12日電 (記者賈玥)本月8日,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被開除黨籍與公職。至此,從官方公開消息來看,十八大以來中紀委已完成對11名省部級官員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並將其所涉犯罪問題和線索移交至司法機關處理。

這11名官員是:李春城、劉鐵男、倪發科、郭永祥、王素毅、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陳柏槐、郭有明及童名謙。

“十八大以來中央持續、高壓、強力反腐,尤其是‘打虎’戰略取得了明顯成效,震懾了貪官,振奮了百姓。”反腐問題專家向人民網記者表示。

但專家也提醒,與事后嚴懲相比,完善預防制度才是切斷腐敗鏈條的根本之策。一方面,要強化權力制約機制,以科學有效的方式限制高官權力濫用﹔另一方面,必須改變高官權力邊界模糊的現狀,有必要對省部級官員權力清單進行梳理和公開,接受公眾和媒體的監督。

調查時間李春城最長 童名謙最短

據記者統計,從案件被曝光到被“雙開”,這11名官員平均用時5個月。在通報官員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同時,中紀委也會公布處分依據,也就是調查結論。

其中,用時最長的是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2012年12月其案曝光,2013年1月已立案調查,直到2014年4月底才調查終結,前后耗時17個月﹔用時最短的是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2013年12月18日中紀委通報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半個月后相關調查結論就得以公布。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對紀檢機關查辦案件用時做出規定:對案件的調查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但對案情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后延長調查時間。

“紀檢機關立案調查時間的長短,主要取決於調查對象職務的重要性與敏感性,所涉案情的復雜程度、定性難度,波及的官員范圍、級別和數量等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研究所副所長杜治洲告訴人民網記者。

從中紀委的通報看,李春城所涉違紀違法行為達到五項,為11名官員之最。媒體赴四川當地官場調查也指出,李春城案錯綜復雜,或有其他地方官員和商界人士卷入。相比之下,童名謙隻牽涉衡陽人大代表賄選一事,2013年12月湖南省委已對此事做出通報,性質已定。

除上述11名官員外,2013年曝光的省部級官員涉嫌違法違紀案,目前尚有蔣潔敏、陳安眾、李東生、楊剛和李崇禧5人處在立案調查階段,其中對蔣潔敏的調查已耗時8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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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玥、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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