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薄谷開來、薄瓜瓜收受徐明財物折合人民幣19337930.11元的事實
1999年底,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集團)與實德集團就轉讓大連萬達實德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萬達)達成協議后,為推動此事,徐明向薄谷開來提出,希望時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兼市長的被告人薄熙來予以支持。薄谷開來向薄熙來轉達了徐明的上述請托事項。后經薄熙來同意,實德集團收購了大連萬達。2000年1月9日,大連萬達變更登記為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實德),法定代表人為徐明。同日,薄熙來出席了大連實德成立的新聞發布會。
2000年上半年,為引進定點直升飛球項目,徐明向薄谷開來提出,希望時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兼市長的被告人薄熙來予以支持,薄谷開來向薄熙來轉達了徐明的上述請托事項,薄熙來表示同意。同年6月3日,薄熙來在實德集團提交的報告上批示,由副市長劉長德為該項目選擇地點。后經薄熙來現場考察,決定將該項目建在大連市星海灣廣場。同月16日,經薄熙來批示同意,該項目以租賃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2002年10月,實德集團籌劃與台灣台塑集團合作建設大型石化項目(以下簡稱實德石化項目),徐明請求時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的被告人薄熙來予以支持。同月25日,薄熙來在大連市考察時,要求大連市委、市政府對實德石化項目高度重視。同月30日晚,薄熙來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要求相關部門大力支持實德石化項目,並指定副省長夏德仁、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王金笛負責協調、統籌。12月7日,薄熙來批示同意成立實德石化項目協調領導小組,由夏德仁擔任組長,后台灣台塑集團退出,2003年2月,實德集團轉而與沙特基礎工業公司洽談合作。同年5月,因項目選址與大連市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蛇島自然保護區)范圍沖突,薄熙來批示要求王金迪與時任遼寧省環保局局長的杜秋根做好調整保護區范圍的協調工作。后大連市人民政府提出調整蛇島自然保護區范圍的申請並逐級上報,獲得批准,同年9月27日,薄熙來在大連考察時,再次要求相關部門對實德石化項目予以高度重視。此后,薄熙來還以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的身份多次會見沙特基礎工業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並將實德石化項目列入中沙第三屆經貿混合委員會正式議題。
2004年3月,實德集團向商務部申報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資格,徐明為此找到時任商務部部長的被告人薄熙來,請其予以支持。薄熙來表示同意。同年8月13日,商務部將實德集團列入成品油(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備案企業名單。
2000年,薄谷開來提出欲購買位於法國戛納鬆樹大道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徐明表示由他支付全部房款。為隱瞞薄家在國外購買房產事實並避稅,薄谷開來委托其法國朋友帕特裡克·亨利·德維爾(Monsieur Patrick Henri Devillers,以下簡稱德維爾)設計了一套復雜的以公司名義購買該別墅的方案,並成立了由其實際擁有並控制的羅素地產公司(Russell Properties S.A.)。同年11月7日,徐明指示實德集團下屬企業賽德隆國際電器(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德隆電器公司)利用虛假的進口合同向交通銀行大連分行申請開立了金額為美元323萬元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証,受益人為美國東方有限公司。同月29日,信用証項下的美元323萬元經裡昂信貸銀行上海分行議付扣除費用后,匯至薄谷開來指定的羅素地產公司賬戶,2001年7月9日。薄谷開來委托德維爾以羅素地產公司實際擁有並控制的諷丹·聖喬治房產公司的名義,使用上述款項中的歐元2318604.70元(折合人民幣16249709.18元)購買了楓丹·聖喬治別墅。2002年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薄熙來回家時,遇到薄谷開來、徐明正在觀看該別墅幻燈片,便共同觀看。薄谷開來告知薄熙來該別墅系由徐明提供的資金所購買。
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來之子薄瓜瓜在國外讀書期間,徐明為薄谷開來、薄瓜瓜及其親友支付往返國內外的機票費用人民幣1864630.80元、住宿費用人民幣148424元、旅行費用美元102241元(折合人民幣654056.13元)。 2008年7月28日,應薄瓜瓜要求,徐明安排其公司員工以人民幣8571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賽格威”牌電動平街車送給薄瓜瓜。2011年11月,薄谷開來以薄瓜瓜信用卡透支為由,安排薄熙來家勤務人員張曉軍要求徐明為其還清信用卡所欠外幣,並明確提出具體數額﹔同月25日,徐明委托其朋友王季倬花費人民幣335400元兌換美元、英鎊后,由薄熙來家勤務人員楊四堂將美元2萬元、17900英鎊存入薄谷開來中國銀行存折,剩余英鎊交由張曉軍保存。薄谷開來將徐明為薄瓜瓜在國外學習、生活等方面提供了資助的情況告知了薄熙來。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証、質証,本院予以確認的下列証據証實:
1、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收購大連萬達提供幫助的証據
(1)証人徐明的証言証明:1999年12月,實德集團和萬達集團就收購大連萬達達成協議后,其找薄谷開來請求薄熙來予以支持,薄谷開來同意。在2000年l月2日的一次會議上,薄熙來當場表態,大連足球隊交給實德集團,改名大連實德。同月9日,實德集團召開了收購大連萬達的新聞發布會,薄熙來出席發布會並講話。
(2)証人薄谷開來的証言証明:大連萬達足球隊多次在全國甲A足球聯賽中奪冠。1999年,徐明向其提出想收購萬達足球隊,其就向薄熙來推薦,並讓薄熙來積極促成此事。后徐明的實德集團收購成功。
(3)証人辛德智(時任大連市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的証言証明:根據中國足協的規定,實德集團收購大連萬達后,必須經大連市體委同意才能注冊成立新的足球俱樂部。大連萬達是甲A球隊,曾多次奪冠,在全國有很大影響,足球又是大連的城市名片,因此,收購大連萬達是該市的重大事項,須報經市長同意,實德集團收購大連萬達最終由薄熙來決定。
(4)証人賀旻(時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証言証明:1999年底,萬達集團向大連市委、市政府遞交報告稱,萬達集團已就足球隊轉讓事項和實德集團談妥,其和市委副書記懷忠民商量后,報告了薄熙來。不久,薄熙來在一次會后對其與懷忠民和體育局等相關人員說“萬達集團不干足球了,那就讓實德集團的徐明接吧”。大連實德成立時,薄熙來參加了新聞發布會。
(5)萬達集團與實德集團簽訂的轉讓大連萬達股份的《合同書》、大連市體育運動委員會《關於同意成立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的批復》、大連萬達工商登記資料等書証証明:1999年12月24日,萬達集團與實德集團達成協議,萬達集團將一其持有的大連萬達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實德集團。2000年1月8日,大連市體委批准成立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次日,該公司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徐明為法定代表人。
(6)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供述:“當時大連萬達足球隊曾在全國‘甲A聯賽’中奪冠,但董事長王健林向市府主動提出,辦球隊開銷大、有壓力,想把球隊轉讓給實德集團。”“實德收購萬達足球隊的事,谷開來曾鼓勵過我,覺得一個城市集中力量辦好一支球隊就不簡單。說徐明有能力。”“在1999 一2000年左右,我推動並批准了實德收購萬達球隊的方案。”“以后,我出席了實德隊的成立儀式及當年實德隊獲全國甲A 聯賽冠軍的慶祝酒會。”對上述事實,薄熙來在庭審中亦予以供認。
2、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建設定點直升飛球項目提供幫助的証據
(1)証人徐明的証言証明:2000年,其在英國向薄谷開來提出,想在大連引進定點直升飛球旅游項目,薄谷開來答應去找薄熙來,並說會讓薄熙來在大連選最好的地段建設這個項目。后薄熙來親自到星海灣廣場為該項目選址。該項目在沒有規劃手續的情況下開工,於當年建成並投入使用,成為大連實德的招牌廣告。嚴格意義上講,該項目是違章建筑,但由於是薄熙來親點的項目,所以很順利就建成使用了。
(2)証人薄谷開來的証言証明:2000年,其與徐明在英國時看到定點直升飛球,徐明讓其幫助將該項目引進到大連,后其將徐明的想法告知薄熙來。最后,這個項目在大連市星海灣廣場建成。
(3)証人劉長德的証言証明:2000年6月,徐明直接向薄熙來遞交了要求引進熱氣球項目的報告,薄熙來批示要求其為該項目選擇適當地點。其提出選址方案后,薄熙來親自到星海灣廣場現場考察,並確定項目地址,同時指出項目進展太慢,要求規劃局和星海灣管理中心等部門抓緊推進。后經薄熙來同意,該項目以租賃方式辦理了用地手續,但實德集團一直沒有繳納土地租賃費用,亦未辦理相關建設用地手續。
証人牛連盛(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的証言印証了薄熙來確定項目地址並要求抓緊推進項目的事實﹔証人李東曄(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用地規劃處副處長)的証言印証了薄熙來現場考察選址、最終確定地點的事實。
(4)証人元萬中(時任大連實德副總經理)的証言証明:2000年5月底或6月初,徐明擬建設定點直升飛球項目,讓其起草了一份請大連市政府明確項目地點和從速辦理開工手續的報告。同年6月3日薄熙來在報告上作出批示。同月4日至14日,經薄熙來兩次現場辦公,最終選址在星海灣廣場百年城雕西側。市城鄉規劃土地局據此明確了項目用地位置和面積,實德集團在沒有拿到正式審批手續之前就開工建設。
(5)實德集團向大連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大連實德足球系列: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的報告》証明:薄熙來於2000年6月3日在該報告上作出“請長德同志選擇適當的地點和位置”的批示。
(6)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定點直升飛球的規劃設計條件》証明:2000年6月9日,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根據市政府現場辦公會議的決定,明確了定點直升飛球項目選址的位置和用地面積。
(7)大連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連市土地儲備中心《關於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的意見》証明:2000年6月11日,該兩單位向薄熙來提出由市政府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成立領導小組,以推動直升飛球項目順利實施,同時建議以租賃方式提供建設用地給該項目使用,並免交第一年的土地使用費。薄熙來同月16日在該報告上批示“同意”。
(8)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大連市規劃局辦公室分別出具的《說明》証明:實德集團定點直升飛球項目沒有辦理過供地及土地登記手續,也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
(9)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供述:“谷開來在英國看到熱氣球,感到很有創意,就與徐明建議並商辦,以后又向我推薦在大連主要廣場上搞一個。大約在2000年,實德集團給市府上報了擬建直升大氣球項目的報告”, “我同意並批准了這一項目,並召開過現場協調會。這個巨大的足球形熱氣球建在大連臨海的星海廣場,成為大連足球城和實德球隊生動的廣告,倍受市民和游客矚目。”對上述事實,薄熙來在庭審中亦子以供認。
3、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申報實德石化項目提供幫助的証據
(1)實德集團《雙島灣石化項目前期工作大事記》証明:2002年10月,實德集團與台灣台塑集團關系企業洽談合作建設大型石化項目﹔2003年2月,該公司又與沙特基礎工業公司洽談合作建設該項目。
(2)証人徐明的証言証明:2002年,實德集團准備在大連雙島灣與台灣台塑集團合建石化項目,為獲得時任遼寧省省長薄熙來的幫助,其多次向薄熙來匯報,薄熙來表示全力支持。2003年與沙特基礎工業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后,為推動項目盡快啟動,薄熙來應其請求在大連主持召開項目推進會,要求大連市政府迅速審批,盡快上報,力爭將實德石化項目納入國家計劃審批。2003年10月,薄熙來應其要求出面接待沙特基礎工業公司總裁等高級管理人員。2004年底,其向已調任商務部部長的薄熙來提出,希望將該項目列入中沙混合委員會議題,薄熙來表示同意。2005年1月,該項目被列入中沙混合委員會議題。期間,因實德石化項目選址和蛇島自然保護區沖突,其公司提出調整蛇島自然保護區的范圍,但是環保部門意見不統一,其為此請求薄熙來幫助協調,薄熙來給子了大力支持。
(3)証人王承敏(時任中共大連市委常委、大連市政府副市長)的証言証明:實德石化項目最早與台灣台塑集團合作,后來又與沙特基礎工業公司合作。薄熙來對該項目非常重視,多次明確要求大連市政府加大力度,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加快推進該項目。薄熙來擔任商務部部長之后,仍然非常關心支持實德石化項目,多次會見沙特基礎工業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並將該項目列為中沙經濟混合委員會例會議題,上升為政府間推動合作的項目,薄熙來的支持對推動該項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4)商務部西亞非洲司提供的薄熙來講話記錄及實德集團提供的《關於SABIC副總裁來訪情況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的匯報》証明:2004年4月9日和9月27日、2006年3月14日,薄熙來三次會見沙特基礎工業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06年1月23日,薄熙來在主持中沙第三屆經貿混合委員會的講話中提出,商務部對實德集團等公司與沙特基礎工業公司的合作持積極態度。
(5)証人王金笛的証言証明:2002年10月和2003年4、5月份,時任遼寧省省長的薄熙來兩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實德石化項目推進工作,薄熙來要求相關部門給予大力支持,並指定其具體負責。2003年10月,薄熙來將實德集團上報的《雙島灣石化項目合作進展情況報告》批轉給副省長許衛國和其本人,許衛國要求其進一步推進項目進程,2002年11月和2003年12月,薄熙來分別會見與實德集團合作該項目的台商、外商高級管理人員。因選址影響蛇島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實德集團建議調整保護區范圍,薄熙來批示其和省環保局局長杜秋根研閱。其為此按照薄熙來的意見組織專家論証會,協調專家必須形成在雙島灣上馬石化項目的意見,最終調整自然保護區的方案獲得批准。
實德集團向薄熙來呈報的《關於建議調整蛇島老鐵山自然保護區范圍的匯報提綱》,証明了薄熙來就調整蛇島自然保護區范圍事項作出批示的情況。
遼寧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大連雙島灣工業園區項目方案要點與工作建議》,証明了薄熙來批示指定王金笛負責協調該項目的情況。
(6)証人杜秋根的証言証明:2003年5月,時任遼寧省政府副秘書長的王金笛告知其實德石化項目選址在蛇島自然保護區內,薄熙來指示召開專家論証會,因此此事必須辦。因該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影響很大,專家不贊成項目選址。同月24日,王金笛再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強調薄熙來對項目十分重視,要求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大力推進。后薄熙來將實德集團《關於建議調整蛇島老鐵山自然保護區范圍的匯報提綱》批轉給其本人及王金笛,其即安排相關部門按照程序申報對蛇島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事宜,並組織專家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7)証人鐘祖華(時任實德集團董事)的証言証明:根據項目建議書,實德石化項目總投資預計426 億元,如果建成,預計年收入300多億元,稅金和利潤每年能達到六,七十億元。按照與外商的協議,實德集團將獲得可分配利潤的一半。薄熙來與徐明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薄熙來在很多場合對徐明相當肯定,徐明經常向薄熙來直接報送項目的有關材料、匯報項目進展。徐明就蛇島自然保護區范圍進行調整一事向薄熙來匯報后,薄熙來即要求環保部門全力解決。與大連市和遼寧省的其他領導相比,薄熙來對該項目的推動作用更明顯,在重要問題、重要節點上的推進力度更大。
(8)大連市人民政府《薄熙來省長在聽取大連市有關匯報時的講話傳達提綱》証明:2002年10月25日,薄熙來聽取大連市政府匯報后,提出市委、市政府要把實德石化項目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視。
(9)實德集團提供的《省政府專題會議記錄》証明:2002年1月30日晚,時任遼寧省省長的薄熙來主持召開會議,討論實德石化項目的選址等問題,會上薄熙來要求省政府成立項目推進機構,指定夏德仁副省長具體協調。
(10)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提供的實德集團的書面請示証明:2002年12月7日,實德集團向夏德仁副省長報送書面請示,提請省政府就該公司與台灣台塑集團合作建設石化項目成立協調領導小組,由夏德仁副省長擔任組長。薄熙來當日簽批“同意。”
(11)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呈報雙島灣石化工業項目建議書的請示》、《關於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區調整的請示》、《關於建設雙島灣石化工業項目並對《大連市城市總體規劃(2000 一2020)》進行局部調整的請示》,遼寧省環境保護局《關於大連雙島灣石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預審查意見的函》等書証,証明了實德石化項目立項、蛇島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調整等事項的申報及審批情況。
(12)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供述:“大約在2002年,實德集團提出在大連雙島灣搞石化項目,包括30萬噸原油碼頭、100萬噸乙烯、1000萬噸煉油,因大連臨海,有發展石化的先天優勢,為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我願意支持。”“當時是想同台塑王永慶合作,我曾以市長身份積極推動,還讓市計委主任王承敏特別注意並專門協調。”“我任遼寧省長后,繼續關注,又指派王金笛副秘書長負責協調,並在2003年去大連開了項目推進會,要求盡快上報,力爭納入國家計劃審批。為了這個項目,還讓省環保局和大連市政府調整了大連老鐵山自然保護區的規劃。 記得這個項目以后轉為和沙特一大公司合作。”“在我任商務部部長期間,似在2006年,沙特國王訪華,我又協調了外交部和發改委,將該項目列入了雙方討論的議題,”對上述事實,薄熙來在庭審中亦予以供認。
4、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被列入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備案企業名單提供幫助的証據
(1)証人徐明的証言証明:2004年3月,實德集團向商務部申報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資格后,其到商務部找到薄熙來,向薄熙來講了實德集團的這一申請,並希望得到他的支持,薄熙來當時說知道了。因此事對實德集團意義重大,所以之后其還曾為此事多次到商務部找過薄熙來,請求他支持。后實德集團的申請獲得批准,這與薄熙來的支持是分不開的。
(2)實德集團《關於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易經營資格申請報告》証明:2004年2月20日,實德集團向大連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申請賦予其原油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
(3)大連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關於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資格的請示》証明:2004年3月17日,大連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向商務部申請賦子實德集團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資格。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4年第46號公告》証明:2004年8月13日,實德集團被商務部列入成品油(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備案企業名單。
(5)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供述:2004年,實德集團曾向商務部申報原油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其表示同意,批准實德集團申請的原油成品油經營許可証,是在其任商務部部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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