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6】
審判長:現在繼續開庭,帶被告人薄熙來到庭。
審判長:現在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收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068.1141萬元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被告人薄熙來,你可以對起訴指控的這部分事實進行陳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陳述?
被告人:這段指控是完全不實的,他涉及到兩個部分,一個是說徐明對我兒子薄瓜瓜有所資助,我知道他們的關系不錯,谷開來、徐明、薄瓜瓜都未向我提過這方面的事。法國尼斯的房產我完全不知情,整個過程完全是虛構的,我對這2000多萬元,自始至終我也沒有承認過。至於說對瓜瓜學習上的資助我不知情,谷開來僅僅是提到過徐明對瓜瓜不錯,也就如此而已。瓜瓜從來沒給我提過,徐明更沒有提過。
審判長:公訴人對被告人有沒有訊問?
公訴人:有。被告人,你認識徐明嗎?
被告人:認識。大概得到九十年代末認識的,當時徐明開了實德公司,我認識徐明時任大連市的市長。我與徐明認識以后,徐明與谷開來關系密切,與我的關系一般化。
公訴人:對起訴書中陳述的你對徐明的幫助事實有無異議?
被告人:這需要具體分析,我都是公事公辦,沒有任何個人私利在裡面。在收購萬達足球俱樂部的事情上,我不記得徐明找過我,谷開來向我提過俱樂部的事,但不是最先提的,好多人都向我提過,但谷開來只是其中之一。大連是大連市民引以為豪的足球城,大連隊在聯賽中多次奪冠軍,萬達董事長王健林原來主持這個球隊,其主動向市政府提出要把足球隊出讓。大連市民對足球充滿夢想,這時王健林率先與徐明說將球隊轉給他,還有一些人對我提過這個事並且鼓動我,包括谷開來對我提到過這個事。
公訴人:收購俱樂部后實德集團有何利益?
被告人:具體得到什麼利益我不清楚,但得到冠軍大連市民會稱贊他們,如果沒有能力得到冠軍那就更賠錢。
公訴人:薄谷開來有無給你提到過直升飛球的事?
被告人:模糊印象中谷開來給我說過這件事,這個球核心問題也是和足球城形象相聯系,也能突出大連足球城全象,隻要是能突出大連的特點,我都是同意的。
公訴人:飛球地點選擇在哪?
被告人:星海灣。
公訴人:它沒有辦理相關土地手續你知道嗎?
被告人:我不知道,這不是市長職責。
公訴人:實德集團申報雙島灣項目時,徐明是否找過你?
被告人:直升飛球規劃問題,我和主管副市長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一起看的地點,大家認為這個地方不錯,至於最后怎麼辦,我沒給出過意見,我也只是后來看材料才知道這個地方佔地有3000平方米。
公訴人:實德集團申報雙島灣項目時,徐明到底有無來找過你?
被告人:找過,因為當時大連正處於改革開放推進發展的關鍵階段,需要有關鍵項目,這個石油化工項目對大連來說,我認為是適合的,基於此,我才願意推進這個項目的。
公訴人:你具體做了哪些工作?
被告人:召開一些現場會和政府辦公會研究討論,具體有案可查。
公訴人:你到商務部擔任商務部部長期間,徐明為實德集團申請的成品油進口資格備案名單的事情找過你嗎?
被告人:我不清楚了,我沒有多少印象,這件事情要辦也完全是按程序辦。
公訴人:你知道實德集團最后獲得這項批准嗎?
被告人:我知道,據我了解,成品油進口資格在實德獲得后不久,我國都放開了,再追究這件事也沒有多大實際意義了。
公訴人:剛才你說尼斯房產一事你不知道,但起訴書指控你是有大量証據的,請你向法庭如實講一下你和谷開來、徐明一起看楓丹別墅幻燈片的事?
被告人:我沒有印象。
公訴人:現場看數碼照片你還有沒有印象?
被告人:我沒有印象。
公訴人:檢方有証據証明被告人當時在場,且知道購房款由徐明出資。此外,你說過徐明為薄瓜瓜和谷開來提供各種資助,數額同起訴書,對此事實你還有什麼要陳述的嗎?
被告人:沒有了。
公訴人:你剛才說幫助過瓜瓜,但從來沒提過錢的事,那徐明是怎麼給你提的?
被告人:我沒有在意過徐明,我隻知道他是谷開來的朋友,我和他沒有共同語言。
公訴人:徐明為谷開來、薄瓜瓜提供的資助,現有証據証明谷開來向你明確提出過,屬實嗎?
被告人:不屬實。
審判長:辯護人對被告人有無發問?
辯護人:你回答公訴人問題時說到萬達足球隊當時是先要賣?
被告人:對。
辯護人:你做的決定是因為王健林和徐明兩人一個願意買,一個願意賣,你才同意的。
被告人:是。當時王健林不願意再經營足球隊,他已經先行找到徐明商量賣足球隊的事了,並且找到過大連當時分管領導也反映過相關問題。
辯護人:飛球項目是在你去之前還是你去之后辦理的手續?
被告人:當時大家只是一起去星海灣看了看地方,具體過程我並不清楚,從管理和手續上講這項目佔地很小、且是旅游項目,它由主管副市長和相關部門批就可以了。
辯護人:你當時在現場有沒有說過違規也要建的話?
被告人:沒有,當時大家只是在一起說星海灣這個地方不錯。
辯護人:石油項目最后做成了嗎?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公訴人指控你有四件涉嫌謀利的事,這幾件事是否都是徐明本人找的你?
被告人:不都是徐明本人找的我,這些事情本身事關大連的發展,且都有不同方面的人給我反映過類似的事情,但具體當時谷開來是否給我提到過,我不排除。
審判長:辯護人對被告人有無發問?
辯護人:有,收回足球隊的時候,徐明有無直接和你見面?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薄谷開來有沒有說過這話:“這事幫他辦成,徐明將來感謝我們。”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徐明直接給你說過直升飛球一事嗎?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徐明有無說過要感謝你?
被告人:更沒有了。直升飛球我隱約聽說是個賠錢的項目。
辯護人:有無說過給你好處?
被告人:絕對沒有,我還鼓勵過他,這事你要辦成了是對大連的貢獻。
辯護人:成品油事項有沒有?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你說徐明為薄瓜瓜和薄谷開來報銷費用的事,你沒聽薄谷開來、徐明、薄瓜瓜他們中任一人說過?
被告人:他們都沒提過錢的問題。
辯護人:在案証據顯示有一次徐明在商務部停車場和你有此談話?
被告人:在我記憶裡完全沒有這個事。
辯護人:在相關証據中,薄谷開來本人講過,証人徐明也推測過,關於費用是可能給你說過。証人薄谷開來講在吃飯散步時給你講過。你簡要講一下你們的家庭結構以及你們家成員之間的相處時間多少。
被告人:講到薄谷開來,我認為有幾個不可能。一、我始終認為薄谷開來還是一個有文化品位的人,是一個現代知識女性,她每次見到我總要談一些和我有共同語言的事情,而我和她的接觸很有限,07年以前她一直在國外,偶然回國和我接觸的時間就更有限了。07年前我在商務部工作,非常繁忙,我在京時間也有限,薄谷開來從國外回來,我從外地回來,見面機會本身就很有限,見面后不可能再談徐明報銷機票、住宿費的事,薄谷開來也不可能在我面前表現得那麼低級。08年以后我到重慶工作,和薄谷開來相遇的時間也極其有限,不可能在一起她就跟我談機票住宿報銷的事,更不可能談瓜瓜花了多少錢。
辯護人:第二個問題,你講你平時對徐明不是太好,你認為徐明是薄谷開來的朋友?
被告人:對。
辯護人:他是不是你的朋友?
被告人:他不是我的朋友。
辯護人:平時你和徐明有無單獨來往?比如相互請吃飯、喝茶。
被告人:沒有。比如說沙特國王來中國訪問,他想請有關領導接待,以推動項目。這個事我辦過。
審判長:請公訴人就該項指控犯罪事實進行舉証。
公訴人:審判長,公訴人申請証人徐明出庭作証。
審判長:庭前會議上,控辯雙方均申請証人徐明出庭作証。本庭經審查認為,控辯雙方的此項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的規定,法庭准許並已通知証人徐明到庭。
審判長:請法警帶証人徐明到庭作証。
審判長:証人徐明,你的年齡?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
証人:42歲,漢族,大專,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
審判長:你與被告人薄熙來是什麼關系?
証人:通過工作原因認識的被告人。
審判長:証人徐明,你是本案的証人,根據法律規定,証人應當如實提供証言,如果有意作偽証或隱匿罪証要負法律責任,你明白嗎?
証人:聽明白了。
審判長:証人在保証書上簽字(法警將保証書拿到証人席,簽字后交回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