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投澗鎮政府提供的佔地政策依據。人民網記者劉青攝
雙方座談:鎮政府承諾最早在8月提供內容詳盡的書面合同
在對村民和政府的分別採訪中,記者發現雙方對於土地佔用性質、補償方式等關鍵問題存在截然不同的認識。特別是鎮長董明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所作的解釋,並沒有在《協議》中有任何體現,更造成當事人對權利義務關系理解的隨意性。
為最大限度彌合雙方認知上的差異,馬投澗鎮長董明月、黨委副書記程玉國終於與十位左右的村民坐在了一起,展開面對面對話。
6月22日下午,在鎮政府會議室裡,王希林等村民表達了現在就想要獲得一次性補償的需求。董明月告訴村民,這個問題今年三四月份開始就已在考慮。有兩種解決途徑:一是道路建成之后,兩邊的土地由建筑商開發時,按照社區建設用地的補償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償﹔二是在沒有完全補償前,由政府付土地租金。
“現在租地的期限為五年,有老百姓問,三年行不行?我一年都想付清。”董明月表示,時間越早,政府支付的租金就越少。但如果現在非要一次性付清,也不是不行,那就是“不修路了、不搞社區建設了”。
對於更改和完善《協議》的內容,董月明表示,現在這份協議是去年草擬的,在用詞上有不妥之處。最早在今年八月就會有一份新合同,目前已征求過村干部、律師和部分村民的意見。他一定會在合同中寫清楚佔地性質、返還耕地畝數、土地租金價格、一次性補償數額和付款日期等條款,消除村民們的后顧之憂。
董明月補充說,新合同最遲在今年10月就會送達到村民手中。他有信心,三五年過后,村民關心的一次性補償就能到位。
但在場的村民對此仍表現出擔憂:即使是簽合同,再完備的合同也保証不了執行到位。董明月解釋,這項資金有區鎮兩級財政做擔保,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補償一定會下來。
“如果政府違約,老百姓跟當官的打官司,能贏嗎?”一位村民在現場質問。
“如果不相信國家法律和政府,你自己的人身權益就什麼都保障不了,”董明月說,“社會上的行為都是在法律和政府保障下進行的,不相信法律,就失去了談任何問題的前提。”
座談會后,王希林皺著眉頭對記者說,曾跟鎮領導打了多次交道,他對最終是否切實為老百姓解決問題並不看好。但他同意,將在看到新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接受鄉政府開出的補償條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