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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河南安陽“強佔耕地”:一紙模糊協議引發的爭執【2】

人民網記者賈玥 劉青

2013年06月28日10:22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手機看新聞

記者在馬投澗鎮黃小屯村與村民面對面交流。人民網記者劉青攝

政府回應:佔用耕地屬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道路用地 不是“征地”

其他媒體此前的採訪並未得到龍安區和馬投澗鎮政府的積極回應。為了解官方對村民所說“強佔耕地”一事的態度,記者第二天來到龍安區政府繼續了解情況。

面對“不請自來”的記者,龍安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彭國奇看上去並不吃驚。他一開始就告訴記者,最近不少媒體都在打聽“3月的事”,他解釋過后就都不跟進了。他說,現在全河南省都在搞產業聚集區建設,龍安區此前也有一個產業聚集,但受到地域所限,發展空間太小,適時提出了南延,正好就到了馬投澗。

據彭國奇介紹,馬投澗鎮處於崗坡丘陵地帶,靠天吃飯,不適宜大規模發展農業。因此,鎮裡和區裡向河南省國土廳和省政府就聚集區南延打了報告,並獲得批復。現在這裡已經是安陽市產業聚集區的一部分了。

“產業聚集區要發展,沒有路是不行的,因此我們採取了多種模式修路。”彭國奇說,修路過程可能需要佔用部分耕地,馬投澗多年來道路設施不完善,下雨出行很困難,因此大多數被佔地的老百姓是支持修路的。

“3月時,並不是所有老百姓都對政策有充分理解,這些人為了達到各自目的,專門打探消息,在路上設置障礙,就是想要多賠點錢。但經過鎮政府和村黨委積極做工作,村民們現在都非常樂意在家門口修條寬敞平坦的馬路,讓子子孫孫受益。”彭國奇說。

在採訪過程中,他至少三次向記者強調,3月發生的事目前已得到“徹底而圓滿的解決”,村民們一片贊揚,所以“沒必要在此事上繼續糾纏”。

對於部分村民耕地被強佔一事,馬投澗鎮鎮長董明月告訴記者,此前將近一周時間裡,村民們都按每畝地每年補償825元的標准領了錢,“這表明村民都同意政府給出的補償條件”。錢發放過后,鎮裡根據村干部反饋的情況就開始了道路建設。

“報道中還提到村民黃建勇被打傷,鎮政府當時知道這件事,是施工方在進行修路前的准備工作時,他到施工現場阻攔施工,原因是要求推翻此前的付款方式,要求把佔地款一次性付給自己。當時村干部向其作過合理解釋,事后,鄉政府對爭執雙方進行了調解。”董明月說。

從前一天村民的描述和提供的文字協議中,記者發覺,馬投澗鎮情況與近些年一些地方出現的用年租金代替一次性征地補償金的作法很類似。馬投澗鎮村民所說的“強制佔地”一事,是否為違背國家法律的“以租代征”的又一實例?記者對董明月做進一步採訪。

“這不是‘以租代征’”。面對記者的質疑,董明月很明確地予以否認。他說,這條路的性質是新型農村社區道路建設用地,不用去征地,走的是土地綜合整治手續。在建設過程中,不管用了多少地,將來都會通過舊村拆遷補償相同面積的耕地。這是與征地最大的區別。

“我們是按照河南省政府有關文件執行的。”董明月說,村裡圍繞這件事召開了群眾會、村民代表會、村干部會,層層向下傳達。從去年七八月就開始與村民溝通,公示期也將近有一個月。“凡是配合這項工作的人都知道搞的是新型農村社區道路建設,但不配合的村民就會說自己不知道”。

董明月所說的“省文件”,實際上是河南省委農辦副主任張宇鬆題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模式的實踐與探索》的講話稿。其中有段話指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應充分利用閑置土地、未利用地,對確需佔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或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採取周轉用地的辦法解決用地,“允許先佔后補,嚴格佔補平衡”。

董明月向記者說,關於這件事鄉政府與村民有兩個比較大的誤會:一是村民把社區建設用地誤解為國家建設征地﹔二是村民希望在修路前得到一次性補償,但我們的作法是“道路先行”,因為沒有路,路兩邊的建設單位跟不上,也就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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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玥、沈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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