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乞討需要大家共同監督
《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在地鐵站內乞討,但是柔性執法卻遭遇不顧顏面的騙乞、強乞的困擾。
李祥介紹,根據條例,可對乞討人員進行處罰,最高可罰款100元,但是考慮這些乞討人員畢竟是社會底層人員,一般發現后都是教育勸導了事。事實上,幾十乃至100元的罰款,對於部分“高收入”的職業乞丐來說,處罰力度有限。
上海地鐵1號線一民警介紹,這些地鐵乞討者被帶至工作站后,隻能進行登記或者至多拘留幾個小時就讓其自行離開。由於缺乏嚴格的懲治制度,多數乞討者離開工作站后仍然會再進入地鐵站進行乞討。
地鐵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也曾想過去曝光那些騙乞、強乞的職業乞丐,可這樣做有侵犯隱私之嫌,“再說他們已經跪在地上乞討,自己都不要尊嚴了,曝光又能怎樣?”
地鐵乞討之所以難以杜絕,關鍵在於其有利可圖。“現在不少乘客的公民意識比較好,發現有乞丐在車廂中乞討,會告知地鐵工作人員或警方,這對地鐵乞討行為是較好的監督。”上海一位地鐵站工作人員表示,“當然,如果大家都不給錢的話,我相信地鐵乞討也就不會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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