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條未觸炒房根本
如何控制愈演愈烈的假離婚潮,吳革認為,相關法律應當明確離婚之后多久才能復婚,以期設立一個考驗期,讓一些人對此不得不更加謹慎,畢竟時間越長,復婚的風險越大,人們的顧慮也會越多。此外,在防范避稅這一行為上應完善相關法律。
施正文認為,一般反避稅規則不可能馬上制定,畢竟立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便無可作為。在他看來,政府應當在兩方面有所作為:其一,在離婚的要件審查上更加嚴格,並有義務告知欲離婚者相關法律風險,比如,假離婚可能變成真離婚,有一方離了后可能不想復婚等,讓他們充分了解假離婚對家庭和夫妻情感造成的損害。其二,修改“新國五條”相關規定。“仔細觀察下不難發現,轉讓所得稅最終是中低收入家庭和有剛性需求家庭承擔了。因為這個稅依然是交易環節的,會被轉嫁給買房人,這些買房人正是或自住或為改善而不得不購房的群體。最終反而推高房價,加大了貧富差距,達不到調控房價的目的。”
在施正文看來,應當開征房產稅,尤其要向那些擁有3套房以上或高檔房的富人和權貴開征,“目前的調控沒有觸及最根本的東西。”
戚連峰則表示,假離婚是一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所以發現其逃避政策的惡意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對離婚或離婚后的購房進行限制,又可能會傷及無辜者。他建議對於離婚時一方淨身出戶或者分得財產不足共有財產30%的情況,收取另一方高額房產稅﹔並且規定一旦發現雙方是假離婚逃稅,對雙方施以更重的處罰。
吳革也認為,真正受“新國五條”影響的並非有錢人,房價的操縱者是開發商和政府,這樣的政策並不符合公平正義,也決非限制房價的根本之策。
“假離婚現象的出現,實質的原因是房地產泡沫太大和炒房有錢賺。當房地產價格理性回歸的時候,老百姓也就不會再去挖空心思炒房,自然也就沒有人再去冒這種法律風險了。”戚連峰說。
但無論如何,專家們都認為,通過假離婚來避稅買房的行為至少應當受到道德譴責。“褻瀆了婚姻,把利益看得比婚姻還重要,將千百年傳承下來的誠信道德拋諸腦后,是可恨可悲的。”吳革說。(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