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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房離婚有風險 專家稱"新國五條"未觸及炒房根本【2】

2013年06月03日08:1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離婚是假 証書卻有效

  官方也被突如其來的假離婚潮給沖擊到了。顯然,在媒體熱烈討論對此大有爭議的背景下,官方出手勢在必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最早亮劍。針對“新國五條”正式實施后可能引發的假離婚等6種糾紛情形,其向全省法院發出司法對策及建議:通過假離婚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議無效的,除能舉証証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不予支持。

  江蘇高院的做法無疑給那些試圖通過假離婚來避稅的人們“當頭一棒”。這意味著,至少在江蘇,離婚后可能面臨著被所謂“協議”分走的房屋再無可能回來。這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風險可謂實實在在。

  “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隻要你把該走的程序都走了,那麼你就是真離婚了,已經引發了婚姻法律關系的事實上的變化,最大的風險是‘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而且,婚姻關系在解除后無法恢復。”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曾經為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家暴案為李金做代理人的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戚連峰也表示,盡管假離婚雙方的真實意願並不是要離婚,而是要實現其他目的,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都是真實的,都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一旦男女雙方發生糾紛,隻能以提交給政府部門或法院的書面文件為准。

  並不是每一對夫妻都能復婚成功。法律不是兒戲,挑戰法律尊嚴的結果便是“玩火者自焚”。從各地出現的案例來看,有的夫妻中有一方因為有第三者的介入,有的則是為了獨霸財產,還有的本來就心存這個念頭或夫妻感情不和,但無論何種原因,最終是婚姻一去不復返,總有一方落了個一無所有。尤其是離婚后取得房產的一方“變心”,將房產據為己有或者是不同意再變更所有權,另一方是很難維權的。“不僅引發財產問題,還會引發子女撫養等一系列問題。”戚連峰說。

  是逃稅還是合法避稅

  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王飛律師明確表示,假離婚式避稅涉嫌逃稅罪,“以假離婚為掩護,不進行納稅申報,主觀要件為故意﹔客觀上,因20%個稅可達數萬乃至數十萬元,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可能符合逃稅罪的客觀要件。”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施正文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種說法不正確。“以離婚的方式來逃避稅款是避稅行為,而非逃稅行為,前者屬於鑽法律的漏洞,不是違法行為,后者則觸犯了法律規定,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他同時表示,離婚是每個人的自由,公民可以基於任何目的離婚,隻要符合離婚的要件。如果避稅是通過簽訂“陰陽合同”,即實際上房子賣了500萬元,而為了少交稅款而謊報為200萬元,這就是逃稅,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吳革也指出,為買房假離婚是“鑽法律空子的避稅行為”,並不能以逃稅罪論處。“這種把婚姻當成避稅工具,對婚姻關系的褻瀆,隻能在道德上譴責,但不能從法律的角度予以懲罰。”

  施正文表示,目前企業所得稅法上有一般反避稅規則的規定,即企業行為沒有合理商業目的,唯一目的就是少交稅,在這種情況下,稅務行政機關可以對其追繳。只是個人所得稅法尚無此規定,因此,對於這類行為恐怕還不能追繳稅款,按照現行稅法,這個稅就是合理避掉了。

  “盡管如此,就算不承擔稅法上的風險,但因此造成假離婚者社會信譽不好,並因此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成本,還讓兩個人的感情經歷這樣的事情,是得不償失的。”施正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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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申亞欣、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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