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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官員”同日辭職 專家稱對問題官員問責太輕【2】

2013年04月25日06:4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選拔程序流於形式,問責太輕

  1985年9月出生的徐韜,從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僅用了一年半時間,便從正科級升到了副處級,成為湖南省湘潭縣副縣長。不僅如此,在飛速提拔的過程中,徐韜還考取了湘潭大學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徐韜報考了郴州的崗位,通過了郴州的筆試和面試之后,卻成了湘潭縣的副縣長。3月23日,徐韜在接受採訪時說,湘潭之所以錄取報考郴州的他,一方面,是出於留用本地人才的考慮,另一方面,是按要求每個縣市區必須配備一名“80后”縣處級干部,而當時沒有其他合適人選。

  “無論是當事人還是組織人事部門,都有各種各樣的辯護理由。”竹立家表示,有時候涉事部門、官員還顯得“抱屈”,認為這麼做很正常,從不想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公開選拔官員必須要經過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等環節,才能決定任用,但沒有報考異地崗位而在當地錄用的相關規定。

  然而,湘潭市委組織部政研室負責人在回應時表示,徐韜在郴州的公選成績“名列前茅,面試表現尤其突出”,任用“都是合規的”。

  “這些‘彈性’標准是‘一把手’用人權過大的體現”,竹立家說,提拔干部應該用剛性的規則,比如候選人的資歷、年齡要求,而不是“面試表現突出”、“有發展潛力”等含混不清的主觀標准。

  根據湖南省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徐韜的提拔過程沒有嚴重違規,更多是“程序瑕疵”。如岳塘區委組織部隻進行了談話推薦,沒有進行會議推薦,沒有就破格提拔事項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在“異地任用”過程中,湘潭市委組織部未嚴格履行推薦和考察程序。

  其中,6名責任人分別被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而徐韜未見處理結果。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湖南省委組織部的處理結果“不能服眾”。因為,徐韜的工作能力是否優秀和提拔任用程序是否嚴謹是兩碼事,不可以混為一談。

  在竹立家看來,問責太輕是此類事件屢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這樣被提拔的官員應該開除處理。”竹立家主張,很難想象,這樣的官員會珍視人民賦予的權力,能依法行事而不損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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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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