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執行的地方標准多項指標低於國家標准一事,經《京華時報》披露后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
昨天,記者就標准問題採訪國家衛生計生委,其明確表示,企業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規定,其執行的地方標准不應與國家標准相矛盾,且相應國家標准公布實施之后,地方標准即行廢止。
京華時報記者張然 李斌京華時報制圖謝瑤
>>問題1
農夫山泉“天然水”有沒有相應國標?
衛生計生委:國標涵蓋所有包裝飲用水
飲用水、生活飲用水、包裝飲用水、瓶裝水、純淨水……在農夫山泉“標准門”中,多種水的標准“打架”讓普通公眾越看越糊涂。
4月17日,央視《東方時空》報道稱,農夫山泉採用地方標准是因為“農夫山泉屬於地表水,國家對此類飲用水沒有相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昨天表示,目前的國家標准基本涵蓋所有包裝飲用水,該說法並不准確。
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詳細梳理了我國的飲用水管理框架。在我國,飲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飲用水和包裝飲用水。前者指供居民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對應的是《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規定(即自來水標准)。包裝飲用水則指的是採用瓶、桶包裝的飲用水,目前按照食品管理。
盡管包裝飲用水由於加工、運輸、儲存不同於生活飲用水,因此不完全適用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但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出,《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是最基本的飲用水國家標准。《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同時,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出,我國包裝飲用水標准涉及國家、地方和企業標准,包括食品質量標准和衛生標准。其中《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GB19298-2003)適用於飲用天然泉水、飲用礦物質水、其他天然飲用水、其他包裝飲用水。
農夫山泉在其包裝上明確表示,其瓶裝水屬於飲用天然水,因此必須符合《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
經過梳理,可以明確,“農夫山泉屬於地表水,國家對此類飲用水沒有相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的說法並不准確。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目前的國家標准基本涵蓋所有包裝飲用水,因此生產企業應當執行現行國家標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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