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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流轉病變【3】

2013年01月28日15:43    來源:民生周刊    手機看新聞

 

“一號文件”裡的農勢

本刊記者 丁筱淨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有望聚焦農業經營體制。”早在2012年11月底,就有媒體報道有關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新聞。這是記者接觸到的最早傳出的“一號文件”信息,也曾一度引發外界的諸多猜想。

隨著傳統新春佳節的來臨,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公布在即。無論從媒體的公開報道,還是接近核心部門人士的權威解讀,“一號文件”連續第十年聚焦“三農”似乎已無懸念。但是,即將出台的“一號文件”,到底如何鼓勵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創新?30多年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如何延續?怎樣解決工商企業進入農業的監管難題?農村土地流轉的亂象能否得到遏制?

韓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起草領導小組成員﹔徐小青,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部部長,參與了“一號文件”的前期調研工作。

1月中旬,《民生周刊》記者約訪了上述兩位專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部部長徐小青透露,“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還將提出一條全新的要求,即要求相關部門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包括林地和草原)的准入和監管制度。”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則認為,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是創新農業經營體制的最重要內容,應該構建一個新型的,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體系。“這種社會化服務體系應該是公益性和經營性相結合的。”

《民生周刊》:外界都在推測,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最大的亮點是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創新,但這種創新並非近兩年才出現,為何會“舊事重提”?

徐小青:今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農業經營體制創新,有兩方面深層背景。第一,我國農業近十余年發展迅速,實現了糧食九連增,我們的生產力水平和生產物質條件都有了非常大的提升,為規模經營奠定了基礎﹔第二,十年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發展迅速,農村勞動人口逐漸向二、三產業轉移。目前第一產業勞動力已經轉出了一半,青壯年大多就近打工或外出就業,留在土地勞作的大多是老人和婦女,這也使許多農村土地具備了擴大經營規模的條件。

兩方面條件都已具備,因此,中央經研究決定,將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作為今年“一號文件”的重點和亮點。

《民生周刊》:創新了以后,舊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還會延續嗎?

韓俊:這種創新確實是相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個基本農業生產經營制度而言的,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任何時候都是我國農業最基本的經營形式。現在講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絕不是要脫離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個基本經營制度去另搞一套、另起爐灶,而是要用新的形式更好地為基本經營制度服務,要更好地使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

《民生周刊》:更好地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

韓俊:我認為進行創新,要靠四個抓手和一個基本前提。第一抓手,新型經營主體是新的要素配置和組合,即要扶持一家一戶的農民發展專業的、規模的、集約化的生產﹔第二抓手是新的聯合與合作。當前我國農村合作社數量很多,但社會認可度較低,要培養一批規范和帶動作用強的合作社﹔第三抓手是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這個體系應該包括政府主導的公益性服務體系和市場主導的經營性服務組織﹔第四抓手是培育新型農民,讓年輕人留在家裡務農比外出務工更劃算。

一個基本前提,是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証。要明確農民土地承包權的期限,明確承包權的權能,以及這種權利長久不變的實現形式。簡單說,就是為農民頒發一張更具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証書,好讓他們更好實現土地流轉。

《民生周刊》:為什麼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証是進行創新的重要前提?

徐小青:這項工作對國家來說是摸清家底,對農戶來說是一種權力確認。無論哪種形式的創新,都需要擴大經營規模,而土地流轉是必經之路。你用法律確認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利和期限,農民才能夠放心去流轉土地,進行農業經營體制創新。

現在為什麼很多地方農民的土地流轉不動,就是因為這套制度還不夠確定,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農民需要這個東西,創新也需要這個東西。

《民生周刊》:此時,回頭觀察土地流轉的實施狀況,還存在哪些問題?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徐小青:土地流轉工作從上世紀80年代就在開展,總體來說開展得不錯,但在操作中也確實存在一些亂象,主要表現有兩種:農業耕地非農化和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

這些亂象出現的根本原因,在於我國過去對工商企業進入農業的准入門檻太低,沒有一套准入和監管機制。我國政策一直鼓勵工商企業進入農業,但是政策放得太寬,長時間缺乏准入和監管,導致魚龍混雜。

《民生周刊》:即將出台的2013年“一號文件”對於這類問題的解決,是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在未來五年產生怎樣的影響?

徐小青: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將要求相關部門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包括林地和草原)的准入和監管制度,這是以前從未提出過的全新內容。相信在未來的五年中,這條新要求能很好地遏制土地流轉亂象,對保護農戶承包耕地產生深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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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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