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立法問題由來已久,對我們國家來講,這是一個“難產”的立法項目張浩/漫畫
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要求,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行賄1萬元以上應追究刑事責任,多次行賄未經處理按累計行賄額處罰。
這兩條相關的新聞,讓民眾對依法反腐再次寄予厚望。
其實,早在2012年11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大上,中央紀委便表示,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2012年12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相關報告中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綜合性反腐敗立法”問題。
人們期待怎樣的反腐敗國家立法?日前,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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