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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專家詳解反腐敗立法藍圖

2013年01月16日08:25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    手機看新聞

  反腐敗最終要走法治化的道路,在十八大前后,已經成為了社會各界的共識。

  此次中紀委部署反腐工作時強調,要“推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就這一話題,記者請權威反腐專家進行了深入剖析。

  許多地方都已經在積極運用法律制度來開展反腐工作,比如湖南,就對干部人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領域設置若干用權行為“高壓線”,有效防范廉政風險

  盡管國家層面的反腐敗法尚未出台,但許多地方都已經在積極運用法律制度來開展反腐工作。

  近年來,湖南省在法治政府建設中推動制度反腐,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根據2012反腐藍皮書介紹,行政裁量權的濫用往往是造成腐敗的重要根源。為此,湖南省於2009年專門制定了《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省級政府規章。

  如何有效監督黨政正職一直是反腐倡廉的難點問題,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湖南省從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對縣市區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和《加強對市州和省直廳局級單位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對黨政正職監督的創新性制度。

  根據參與2012反腐藍皮書寫作的湖南省社會科學院的研究人員介紹,湖南省還在容易引發重大利益沖突的事項上加強制度約束。針對黨政正職濫用權力主要集中在干部人事、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礦產開發、項目審批、減免稅費、融資貸款、提供補貼等方面的現實情況,設置若干用權行為“高壓線”,有效防范廉政風險。比如,在工程建設方面,在全國率先制定《關於防止和遏制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工程項目建設的暫行規定》,對插手工程項目建設的各種情形進行了界定,並提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在經濟工作中,規定不得個人擅自決定減免稅收和土地出讓金等有關規費,切實增強了對黨政正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此外,湖南省在基層探索和實踐的基礎上,推行了黨政正職向紀委全會公開述廉制度。其主要操作程序是:紀委每年確定一定比例的黨政正職作為公開述廉對象,成立述廉評議工作組,廣泛收集和聽取各方面反映和意見,全面了解述廉對象廉潔方面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專題召開紀委全會,由述廉對象作述廉報告,評議工作組匯報所了解的情況,對述廉對象進行詢問,紀委委員進行評議,最后是紀委委員對述廉對象按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無記名投票。

  關於出台反腐敗法的呼聲越來越高。不少有識之士認為,反腐敗斗爭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中進行,離開系統完備的法律制度,反腐敗對策就是一紙空談

  據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回憶,早在數年前,她就已經對反腐敗立法的有關問題進行過討論了,但至今這部法律依然沒有出台。

  近年來,關於出台反腐敗法的呼聲可謂是越來越高。

  湖南商學院副院長王明高教授近年來一直在積極探索制度反腐的路徑。作為國內知名的反腐學者,王明高在2003年、2006年、2008年和2010年受國際反腐敗大會組委會的邀請,先后出席第十一、十二、十三屆和第十四屆世界反腐敗大會。對於反腐敗立法,王明高有許多觀點和看法,記者通過電話與他取得了聯系。

  王明高認為,遏制貪污、賄賂犯罪,需要制定反腐敗法。我國目前正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定歷史發展時期,消極腐敗現象呈階段性多發、高發的態勢,反腐敗的形勢依然非常嚴峻。一方面,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反腐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產生了很好的社會影響﹔另一方面,貪污賄賂犯罪依然猖獗,腐敗現象仍相當嚴重,必須採取更為有效的措施,以遏制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高發態勢。制定一部專門的反腐敗法,不僅能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通過系統、科學的法律規定,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長期效應,形成以“打擊”為基礎,以“控制”為特征,以“預防”為重點的綜合治理體系。

  王明高還認為,懲治貪污、賄賂犯罪以及動員、鼓勵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工作,也需要制定反腐敗法。

  記者了解到,出於對反腐敗法出台的期待,在十八大前后,關於反腐敗法的出台出現了種種說法。一位受邀參加過新任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的座談會的專家甚至大膽的預言,“如果相關部門重視的話,三年也能搞出來”。

  “反腐敗斗爭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中進行,離開系統完備的法律制度,反腐敗對策就是一紙空談。綜觀我國目前相關法律,特別是刑法和其他單行法規雖有關於懲治貪污賄賂行為的條款,但存在著范圍狹窄、體系不完整、與國際先進的反腐理論不合等內在的立法漏洞以及缺失獨立的腐敗案件訴訟程序、各反腐組織之間的協調性不足等外在運行機制的缺陷。內在立法上的漏洞成為腐敗行為逃脫法律制裁的重要依據,也是導致腐敗犯罪屢禁不止並有擴大趨勢的重要原因﹔而外在運行機制上的缺陷導致腐敗犯罪不能及時得以懲處,難以起到反腐制度的社會警示作用。”王明高說。

  反腐敗法內容應包括如金融實名制度、家庭財產申報制度、遺產稅與贈與稅制度、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以及反腐敗國際合作制度等一系列科學的反腐敗制度

  反腐敗工作需要一部法律是毋庸置疑的,關於這部法律的諸多細節,業內專家也進行了探討。

  王明高認為,我國在反腐敗的長期實踐中,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經驗,有的雖然已經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但較為分散,不便操作﹔有的則沒有被上升為法律,致使一些好的措施、經驗得不到充分運用,或者因為缺乏規范、制約而在實踐中扭曲變形。比如:舉報制度,“雙規”、“兩指”專案制度,指定管轄、請示報告制度,行賄區別對待制度等等。如果將這些措施和經驗法律化、規范化,將給我國一些特殊反腐敗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去年年底,林?發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提到,反腐敗法中應有這樣的內容:關於公務人員接受禮品范圍及其最高限額的規定,考慮到我國的國情,建議將接受禮品的最高限額規定為300元人民幣。

  之后,“300元”的說法在網絡上掀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許多網友認為,這是為腐敗系上了鬆緊帶,在當前這樣一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狀況下,就應該對腐敗實施“零容忍”。

  林?認為,這只是她個人對於反腐敗法的一些看法。目前,由於種種原因,反腐敗法一時間難以出台,但是可以有替代的方案。

  “可以先考慮制定兩部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國當前的反腐體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發揮反腐敗法的作用。”林?說,這兩部規范性文件的名稱可以定為“國家公職人員行為道德典”和“國家公職人員腐敗犯罪懲治條例”。

  關於文件的落實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我們現在能管住干部的主要是兩個規定,《黨政領導干部收入申報規定》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暫行規定》。但多年來,很少有貪官是通過這兩部規定發現出來的。因此,在落實相關條例規定時,要增加審核、公示、考核、懲治等環節。”林?說。

  關於制定上述規范性文件的根據,林?認為,對於“國家公職人員行為道德典”,可以將近年來出台的一批黨規匯編成冊,提升到道德層面對官員加以約束。對於“國家公職人員腐敗犯罪懲治條例”,應該以近年來“兩院”出台的司法解釋為基礎編寫。

  對於反腐敗法本身應該如何制定,王明高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王明高認為,反腐敗法應體現懲防並舉、綜合治理、從嚴懲處、慎重准確、特殊犯罪特殊處理等原則,並注重可操作性。反腐敗法內容應包括如金融實名制度、家庭財產申報制度、遺產稅與贈與稅制度、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以及反腐敗國際合作制度等一系列科學的反腐敗制度。這些制度的作用體現在:在實行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的前提下,實行金融實名制和家庭財產申報制度,能夠將個人收入與財產擁有更加透明化,起到“亮出錢袋子和家底子”的作用﹔征收遺產稅與贈與稅,可以淡化腐敗動機,將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轉化為國家收入﹔反腐敗國際合作制度則有利於解決貪官外逃所帶來的問題。

  “這些制度注意到了打擊腐敗犯罪的各個方面,因此,我們應當將這些科學、先進的反腐敗制度都納入到反腐敗法的范疇之中,在這一我國反腐領域最具權威性立法的框架之內,將其融合為一整套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共同作用的反腐敗的系統措施與方法。”王明高說。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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