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難產”的立法項目
2012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呈現力度、質量、效果整體提升的良好態勢,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3331件46024人,同比分別上升5.4%和6.4%,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494人。
“涉案官員任職領域廣,涉案金額大,腐敗記錄被不斷刷新。腐敗行為嚴重危害著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在2012年3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徐安領銜提出關於制定反腐敗立法的議案。他認為,目前我國反腐倡廉的法規制度很多,但仍然存在部分法律程序不夠嚴密、立法留有空白等問題,因此,亟須一部反腐倡廉基本法律。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代表、九三學社安徽省亳州市委主委徐景龍也領銜提出了關於制定反腐敗立法的議案,建議全國人大專門制定反腐敗法,以推動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本屆人大期間,我先后兩次領銜提出制定反腐敗法議案。”1月20日,徐景龍告訴記者,他非常希望反腐敗法能出台。
早在2009年,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律師劉玲也曾在全國人代會期間呼吁出台反腐敗法。
“反腐敗立法問題由來已久,對我們國家來講,這是一個‘難產’的立法項目。”1月20日,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告訴記者,反腐敗法遲遲無法出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轉型期,忙於解決發展效率問題,對反腐敗立法還缺乏理論、實踐准備;傳統的儒家文化及其思想,更多強調官員個體的道德修養,對反腐敗缺乏立法的理念;改革開放以來,轉型的制度設計沒有跟上,這導致反腐敗立法也不可避免可能遭遇一些阻力。
具體到法律內容,李成言表示,如果出台反腐敗法,執法主體問題是首先需要明確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也持相似觀點,他曾經向中央紀委提出過起草反腐敗法的相關建議。
繞不開的官員財產公示
“反腐敗法如出台,應專章規定官員財產登記和公示制度。”劉玲的觀點,建立在她對腐敗規律的認知上。她認為,從近年來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來分析,之所以腐敗案件的涉案金額日益增大、群體腐敗增多,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對公務人員的財產無法全面監管。
記者了解到,在上世紀80年代就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對官員財產公示進行立法,1994年該項立法曾經列入全國人大五年立法工作計劃。此后,雖然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律師韓德雲連續7年提出公務員財產公示相關立法建議,但迄今未立法。
“實行國家公職人員財產收入申報制度,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之一。”2012年7月,中央紀委答復韓德雲《關於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公務員財產申報(公開)法>納入下屆人大立法規劃的建議》時表示,我國對建立財產申報方面的制度一直很重視,已有一些相關規定。有關部門按照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抓緊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國家立法進行研究論証工作,著手起草建議稿,並加快了起草進程。
官員財產申報應否公開,應在多大范圍內公開?“在研究過程中,我們也遇到了您(韓德雲)在議案中所涉及的問題。”中央紀委答復表示,以財產申報是否公開為例,國際上主要有3種立法模式:採取公開原則,所有申報材料都可供查閱,特別是少數高級官員的申報材料定期刊載於公報上,公眾無須申請即可進行查閱,如韓國、法國等;採取保密原則,申報材料隻由申報的機構掌握,既不公開也不允許查閱,但特定機構(如檢察機關、公職人員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核查確認財產申報材料中信息的准確性、真實性,如新加坡、泰國等;採取有限公開原則,即將申報資料整理成冊,查閱者需辦理相關手續才可以查閱,而對擔任要職的公務人員的申報材料在報刊上公開,同時對財產申報材料的公開范圍和內容進行必要的限制,如哈薩克斯坦。
“因此,財產申報立法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律。”中央紀委答復表示,將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調研論証,借鑒、吸收國外有益經驗,總結我國現有法規制度實施情況,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及早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
從2012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可以看出,2008年至2012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修改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監察法、預算法等,以及研究論証建立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計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在報告中,全國人大法律委建議,將“修改完善反腐敗方面的有關單行法律”列入下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眼下,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廣州市南沙新區、始興縣正在著手對官員財產公示進行試點。
“最快兩年可以制定”
“如果反腐敗法系統、嚴密,能將所有的腐敗行為一網打盡,就可以從根本上防治腐敗問題。”1月20日,曾經起草過反腐敗法民間建議稿的浙江律師童英貴這樣告訴記者。
基於對腐敗行為的痛恨,童英貴從1996年開始研究起草反腐敗法建議稿。2007年,他與其他學者合作,提出了較為完整的建議稿。該建議稿有8章312條,對腐敗的預防、調查、懲罰措施、定罪量刑均有專章規定。在“預防”一章,該建議稿除對財產收入申報制度作出規定外,還對與預防腐敗相關的公職人員行為守則、收入的法定化,對腐敗行為的反省與悔過制度,各類公開、監督制度及廉政承諾制等作出規定。
在“調查”一章中,該建議稿對反腐敗機構進行情報收集、偵查措施、偵查人員辦案權限等均作出規定。在“定罪和處罰”一章中,該建議稿規定了包括賄賂、貪污、挪用公款、影響力交易、資產非法增加、洗錢等各類腐敗犯罪的構成及其刑罰。
“我國的反腐敗法,隻要在民間各種版本建議稿的基礎上修改一下,召開一些座談會,再借鑒一下俄羅斯、新加坡等有關國家的成熟文本,很快就可以出台。”童英貴認為,財產公示、誠信體系建設固然重要,但對腐敗行為“違法必究”,通過刑罰形成震懾作用更為關鍵。
姜明安對反腐敗法的出台也非常期待。他認為,2013年反腐敗法立法工作應該啟動,考慮到整體的法律設計涉及到多個部門,因此出台至少要三到五年,“可以力爭三年出台”。
“如果排除人為干擾,兩年就可以出台反腐敗法。”李成言表示,該法出台需要有良好的政策反腐基礎,而多年來我國出台的各種反腐敗的相關規定都為立法做了充分准備;當前反腐敗形勢嚴峻,我們黨已經清醒地認識到“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這在客觀上要求反腐敗法及早出台。最重要的是,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了法治的重要性,所有這些都為制定反腐敗基本法律奠定了良好基礎。
“微博、網絡反腐等,也讓我們看到輿論是反腐的最好動力,也為反腐敗立法提供了一個重要基礎。”李成言認為,試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地方,可以探索先進行地方立法,從而推進國家層面出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進而再出台一個綜合的反腐敗法。“理論上講,經過兩年左右時間的奮斗,出台反腐敗法應該不成問題。”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相信反腐敗法會及早出台。”採訪最后,徐景龍代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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