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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年05月05日10:4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中央巡视60家单位 对神华集团问题措词最重

·2月5日:中央巡视组向神华集团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一览表

人民网北京5月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神华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2月5日,中央巡视组向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接到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集团公司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书记有关指示要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统一集团公司党组和领导班子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确立了整改落实不走过场见真章的总基调。在58天的集中整改期内召开7次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完善内部巡视体系、开展内部专项巡视和组织子分公司领导约谈等有效形式,逐级宣贯、层层传导,促进神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迅速统一对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认识,以坚定的行动力认真抓好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改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玉卓同志任组长,总经理凌文同志和纪检组组长孙文健同志任副组长的集团公司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49个专项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对每项整改问题实行专项工作负责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和纪检组组长分别约谈了各子分公司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就落实“两个责任”和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全集团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闭环体系。认真梳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10个方面、43个具体问题,逐一分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共计172条,制成《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汇编》。按照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和具体负责人,做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一一对应;执行整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集团公司党组每10天对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审查与督导,构建起有效的闭环管理与督促机制。

(四)突出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中查找共性问题,从显性问题中挖掘发现隐性问题,总结归纳经验教训,明确问题处理方向方式,构建有效问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按照“查处一批(问题)、问责一批(人员)、改进一批(工作)、建制一批(制度)”的整改思路,对煤炭销售、灭火工程、选人用人、“三重一大”决策、基层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查找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二、不折不扣推进巡视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严肃处理相关问题并对有关单位党委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对神宁煤业集团党委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根据中央巡视组提供的问题线索,对神宁煤业集团多名党员干部在原任董事长张文江修建家庙时捐款、少数党员干部在灭火工程管理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6名矿级领导被检察院立案调查等问题调查核实,认定神宁煤业集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是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经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对神宁煤业集团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董事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责任追究正在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二是责成神宁煤业集团党委对涉及为张文江修建家庙捐款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给予8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已调出神宁煤业集团的有关人员转由本人所在党组织研究处理。

三是责成神宁煤业集团党委对田光明等6名矿级领导涉嫌违法犯罪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对6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原所在7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约谈并通报批评。对原所在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业务领导和神宁煤业集团相关部门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处理,给予10人党纪政纪处分,对22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四是对灭火工程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经调查核实,神宁煤业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对灭火工程管理失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集团公司党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神宁煤业集团安全监察局原党委书记兼副局长牛进忠、安全监察局主任师刘宝龙因在灭火工程管理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已移送司法机关。

五是对包头煤化工公司党委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经调查核实,包头煤化工公司党委2009年共发展预备党员22名,存在部分党员档案资料不全、有的批次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时间晚于党委会召开时间以及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经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对包头煤化工公司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3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认真开展内部专项巡视监督。作为落实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重要措施,抽调70多名干部成立6个巡视组,对7家子分公司开展专项巡视,督导被巡视单位纪委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其间共受理信访举报171件,其中21件移交被巡视单位纪委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20件,1件正在办理。经被巡视单位纪委调查核实,对3家三级单位领导班子通报批评,给予20名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对32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取消了3家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和4名评审专家资格;对11家违约供应商根据相关合同扣除部分货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集团党组还把开展内部巡视作为加强对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长效手段,决定用一年时间实现对所有子分公司巡视全覆盖。

3.约谈子分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整改期间,党组书记共约谈了42家子分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对10家重要的或潜在风险较大的单位进行个别约谈,其他单位进行集体约谈。通过约谈,进一步传导压力和责任,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抓实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形成合力,按照中央巡视组和集团公司党组部署认真抓好有关整改任务的落实。

4.建立子分公司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汇报制度。根据制度规定,集团公司党组每季度选取2至3家子分公司党委,向集团党组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情况。通过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组“亮相交底”、党组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提醒和督促有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建立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集团公司党组成立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由党组书记、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法律、人力资源、监事会、内控审计及巡视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集中研究、协调解决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重要案件查办进行督导等。

(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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