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去年5月全国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试点
去年5月,民政部在全国20个地区启动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试点的重点在于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监测、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昨天表示,目前在全国共有98个国家级试点地区、105个省级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在试点中我们发现,很多父母认为,打骂孩子是父母的权利。”张士峰说,特别是当出现侵害行为,民政部门一家无法解决监管问题,就起不到威慑的作用。《意见》的出台,将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7种侵害行为可撤销监护权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等情形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监护人凡具有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四类人员和单位可申请撤销监护权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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