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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专家谈四中全会

胡敏:以法治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胡 敏

2014年10月22日16:57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胡 敏

    正在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也是进一步落实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这“两个坚持”总体部署,我们需要深入领会,会后切实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从1978年改革开放伊始,中国进入了一个以“法治”逐步代替“人治”的正常国家管理和建设的轨道,党中央适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治国方针。在30多年来我国向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社会经济向前快速发展,一方面法治化建设也得到不断推进,迄今为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完备,国家、政党、社会、军队等各个层面都形成了有章可循、有法可据的良好局面。但也必须看到,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以“为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社会理念更多地体现在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创造和追逐,而制度的完善、法律的健全、执法的到位却常常落败于金钱和权力的结合,在现实生活中,更是经常暴露出法治不彰、司法不作为,有法不依,选择性执法、公民对法治不信任等沉疴顽障:许多权力的行使成了法外之地,许多的政商结盟成就了顽固的利益堡垒,执政党内出现的一些权力腐败和特权现象也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信服与仰望。

    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有法必行。市场经济越向前深入发展,社会利益主体越日益多元,社会诉求表达越广泛多样,就越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法制体系和强有序的执法制度加以保障。这根本上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

    事实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强化依法治国的过程,两者相融相合,互相促进。四中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石,深化改革则是破除各种铸石奠基障碍的利器。只要牢固树立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又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一个以法治立国、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一个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现代法治国家就是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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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佳(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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