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网站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今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多个改革方案,其中包括《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是基础,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洁身自好、管住自己,更要敢于担当,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8月18日以来,中纪委网站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已刊发三篇文章。9月1日刊发的第三篇,题为《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文章指出,责任清才能敢担当。有的党委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其实就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你的责任。有的党委书记认为,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工作。这句话不准确。党委、纪委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不是支持不支持的问题。有的党委书记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了解不够,一说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客客气气,提要求时习惯说“我希望”。要求就是要求!希望就是希望!如果各级党委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没有把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自己的主责,就是领导不力。
文章强调,担当就要不怕得罪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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