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之痛——在衡阳,一段时间选代表变成了官员和老板的“投资游戏”。如何防止贿选成为民主制度之痛值得警醒。
记者在衡阳采访时,不少干部谈道,衡阳发生性质如此严重的破坏选举案,有种种因素促成,但最重要的原因是严重的民主意识淡薄以及缺乏基本的法律敬畏感。
2003年,衡阳贿选人大代表就开始露头,到2007年至2008年开始蔓延,直到2012至2013年演变成大面积、多层级的贿选行为。一些代表当上县代表时花了钱,因此给市代表候选人投票时也要收钱。以此类推,层层加码,逐步形成了一条“投资回报”的利益链。一位此次被罢免省人大代表的衡阳市企业家告诉记者,上次选举前,他就接到10多个索贿的电话,说:“别人都来了,你怎么还不来?”
此外,衡阳破坏选举案一个重要环节是在确定代表结构时“狸猫换太子”,很多老板摇身一变成了“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列入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93人中,竟有44人为各色老板。这些老板大多以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民身份成为候选人。以工人身份当选的15人,没有一人属于一线工人。以农民身份当选的13人,除了3人为农村党支部书记外,其余均为老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衡阳当地一些老板的眼中,花钱当人大代表俨然是一种回报率很高的“投资”。
傅学俭一语道破天机:通过花重金当上了代表的这些老板,在融资贷款、申报项目、纳税上都容易享受到优待,工商、公安部门要查办这些人也有所忌惮,“但这些人中很多人连基本的代表法律常识都不懂,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部选举法。”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认为,我国的民主发展进程现在处在非常重要的时期。不管是在制度健全完善方面,还是在人们的规则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强化方面,都处于一个重要阶段。衡阳破坏选举案实际上是对我们现有民主制度的挑战,直接破坏了民主的规则,是对广大人民民主权利的蔑视和践踏。
“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应当进一步完善,要加大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力度,让选民和社会公众一同参与监督,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强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力,针对贿选出台具体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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