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冰武:公安局的话是送到办公室主任手里了,政法委的话是见了政法委书记,市委和政府这边都是送到人家办公室,但是到现在为止没给正面的答复。
车辆被扣,案件执行无法继续,原告的利益也受到了间接影响。
蔚冰武:车辆扣在这个地方,案件就要延后。案件延后审理的话势必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法院、交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山西交警到底是依法执行公务?还是使用行政权来干涉司法权呢?大家的观点各有不同,比如在网络上就有不少人支持山西交警。比如网友子乙就问:什么是司法权?什么是行政权?这个应当搞清楚!难道法院就凭一纸裁定书可以在马路上违法行驶?各种权力都应该明白自己的范围。一位湖北的网友也追问说:生效的只是扣押行为,这种行为交警没有阻碍你,你上路还得受生效的交通法约束吧?你的裁定能判交通法无效了吗?
但记者采访到的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却几乎都站在了法院一边。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就认为:交警强行扣留重型车的行为不成立。
张树义:它无牌照,对一般的车无牌照是不能上路的,但是在一个司法案件中的车辆,它无牌照,至少作为一个证据,我还要保持它这种状态呢。它不是一个正常车辆上路行驶的问题。不能说,无牌的车我上了牌照再来行驶,因为我不是正常的上路行驶,是把赃物、或者说是涉案物品运送到我执行公务的地方去。把它当作一般物品对待的这个行为是不成立的。
陕西振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也认为,这是典型的行政权力阻挠司法权的案例。生效的司法裁定具有公共约束力,不仅仅只约束当事人,各级单位也应当遵守。交警的行政权不得干预法院的司法权。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则认为,当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利产生冲突时,通常要经过法院进行行政复议来判定交警的这个行政权力有没有效,还有待于法院的裁定。有关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还将继续关注。(记者刘涛 雷恺 岳旭辉 刘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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