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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交警:扣押车辆停车费不再由当事人承担

2014年11月30日13: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平顶山交警:扣押车辆停车费不再由当事人承担

  央广网平顶山11月30日消息(郑州台记者殷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1月25号,河南长葛 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目前该工作人员已于27号被停职。

  这个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份,河南市民陈先生的表弟因为肇事逃逸,汽车被平顶山交警支队暂扣在当地的一家停车场内。11月18日,交警事故处理结束后,陈先生和表弟去交警支队提车时,被停车场要求支付3800元的停车费。但是陈先生他认为这笔停车费不该由他们来支付,随后他们将问题反映给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但上述单位回复陈先生的是,要么等待协调,要么等交齐费用后然后开走车。无奈之下陈先生一行人找到了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法制室,在他拿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给工作人员看时,对方直接回复他们说“国家的法律就是放屁”。而对于陈先生提出的不该他们来交纳停车费用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更是还建议陈先生他们走法律诉讼的程序。

  目前,平顶山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发改委一副主任告诉陈先生,行政强制法约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这3800元停车费用应该由交警部门来承担。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郝振宇也表示,事发后,交警支队也做出了调查,已经证实骂“国家法律是放屁”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实是该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工勤人员,但并不属于授衔的人民警察,目前该工作人员已于27日被停职了。另外,平顶山交警支队还发布声明,将从2014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违法暂扣车辆的停车、拖车费用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向实施救援单位、第三方停车场进行缴纳,不再由当事人承担。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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