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2月13日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上,章俊元被免去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的职务,被有关部门“双规”。
2004年12月15日,鉴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章俊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省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06年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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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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