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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已将11名省部级官员移送司法【2】

2014年05月12日08:34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10人涉嫌受贿 亲属成收受巨额财物“桥梁”

依照中纪委的公开通报,除因玩忽职守下马的童名谦外,其余10名官员的行为均涉嫌受贿。中纪委并未在通报中公布这些官员涉嫌受贿的数额,但无一例外全部都有“收受巨额财物/贿赂”的情形。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是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死刑。

由于位高权重,涉案的省部级官员受贿数额普遍较高。从近年来的情况看,高官受贿数额常以百万甚至千万计。据媒体公开报道,2010年被判刑的省部级官员每人的受贿金额均超过了500万元,最终换来的是死缓或无期徒刑。

这10名涉嫌受贿的官员中,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季建业、陈柏槐6人都有利用亲属收受巨额财物的行为。亲属已经成为向高官输送财物、请托事项的常见渠道。

“官员自己收受财物容易被发现,但由亲属收受财物比自己直接收的罪恶感弱一些,有一种‘我没受贿,心安理得’的自我安慰。”杜治洲说。

利用亲属收受钱财的操作过程却“略有不同”。记者注意到,在通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违法的情节时,中纪委使用的是“本人或伙同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而倪发科等5人则是“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

“通过”和“伙同”有哪些区别?杜治洲告诉记者,“通过”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通常是自己不直接参与,而由亲属代收;而“伙同”则是官员自己亲自参与收受的过程。从本质上,这二者是相同的,都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都是严重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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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玥、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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