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不断加强对于“裸官”制度性约束 裸官升迁无望
目前,中央正在不断加强对于各级“裸官”的制度性约束,最新的管治措施已经达到了“裸官”禁用的严厉级别: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
此外,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组长张文岳便指出,广东省领导干部“裸官”问题突出,需充分认识省和省以下各级领导干部中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处理“裸官”问题。而在接下来的两会期间,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3月5日便对这一问题明确表态,表示广东在反腐的立场上态度明确,有腐有贪必打,绝不手软。针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发现的裸官问题,待核查清楚,一定严肃处理。
“中央和地方相结合已经成为我国整治‘裸官’的普遍方式”,竹立家教授表示,中央和地方只有在这一问题上高度统一,干部队伍中的“裸官”现象才能被有效遏制。
事实上,中央对于“裸官”的治理由来已久。2008年6月,新华社经授权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展开了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而从这开始,中央便一直将治理“裸官”看作是防腐反腐工作的重点。
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1年3月5日,中纪委表示,将从当年开始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去年2月25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便表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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